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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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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上海
本帖最后由 brave_heart 于 2011-1-14 22:53 编辑
现在已经完全禁止石棉了,CCS还专门就石棉问题发过一个紧急通知:
关于重申实施IMO MSC.282(86)决议船上禁用石棉的紧急通知
一、背景
2002 年7 月1 日之前,石棉在船上使用比较广泛。认识到其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IMO 于2000 年以MSC.99(73)形式通过了SOLAS 2000 年修正案,要求2002 年7 月1 日及以后,对所有船舶,除了规定的高温/高压环境下使用的水密接头和内衬、特定的叶片和高温下的绝缘装置外,不允许含有石棉材料的新的设备、装置和材料装船使用。(中国船级社技术管理处(2001)通函021 号总第50 号)
2009 年6 月5 日,国际海事组织(IMO)又通过了MSC.282(86)决议——关于SOLAS 公约修正案,就石棉在船上的使用作了进一步严格规定, 要求自2011年1 月1 日起,对于所有船舶,应禁止新装含有石棉的材料。就此条规定,中国船级社也已颁布第30 号(总第30 号)通函,要求审图和检验部门应依据新的Reg,II-1/3-5.2 条要求进行审图和检验。
为保护拆船业人员健康,石棉也被2009 年5 月15 日IMO 通过的《2009 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以下简称“香港公约”,待生效)列入附录1“有害物质的控制”,明确要求所有船舶,应禁止新装含有石棉的材料。
二、近期国际动态
各个国家对石棉近期非常关注。自2010 年7 月以来,荷兰海事主管报告称,经对300 多艘抵港船舶的登轮调查,发现95%的船舶上存在石棉材料,其中不乏2002 年7 月1 日以后建造且持有无石棉材料声明的船舶。以一条新造舶为例,经过检查发现,尽管其持有法定证书和无石棉材料声明,但发现船舶管系中有5000 多个垫片含有石棉材料,而垫片遍布在船舶的各个位置,花费尽半年时间来更换成不含石棉的垫片。为此,荷兰向IMO 第88 次海安会提交了提案,并起草了MSC 通函初稿,要求加强海事主管、认可组织、船厂及所有相关方对石棉问题的重视;强调对检查员加强培训和检查实践的重要性;禁止将来再在船上使用石棉材料;强调主管机关在发现船舶违反SOLAS 规定时采取必要措施的重要性。而该MSC 通函通过的可能性极大。
而此前,劳氏日报曾报道,在土耳其船厂交付的新船内发现大量石棉,同时还指出中国存在同样的问题。而一旦垫片等材料中发现石棉,不但更换时间长(管线排空,甚至需要停航),更换成本约占造船成本的10%。国内某龙头造船企业曾因新造船使用了禁用的石棉垫片,国外船员拒绝接船并直接飞回国内接受检查治疗,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三、中国船级社建议
预计2011 年1 月1 日起,石棉将是各国、尤其是欧美等国PSC 检查重点之一。据调查,2010 年中国依然是世界第二大石棉生产国,同时还是世界最大消费国。2009 年中国石棉的国内产量生至45 万吨,此外进口量达21万吨。中国作为造船大国和修船大国,应格外重视,以避免新要求生效对我国业界(造船业、产品制造业)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除上述IMO 即将出台的对船舶进行港口国监督的PSC 通函外,各船级社也正在酝酿强化的检验措施。船厂作为出具无石棉声明的责任主体,应采取积极和主动措施,严格控制所有造船材料、产品、外包等渠道,预防为主,避免后期被迫拆除导致的经济损失。
我社还将随时将IMO 和IACS 的有关要求及时发布,请留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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