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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S] 关于燃油舱布置的CCS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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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4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宁德
燃油舱保护是按600立方以上需设双壳的要求,是否最新又有什么要求。有没有双层底不能设燃油的的规定,谢谢大家急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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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学院
发表于 2010-5-4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烟台
我以前和船级社探讨过,他们的意思,好象说,货油是这样.如果是你自己的船自身用,大点好象也不用遵守.所以如果你不想做,一定不要写"对外供油"字样,心照不宣.
不知道咱说的是不是一回事,你可以直接和船级社商量.
如果按新要求,你说的二层底应该是不可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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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4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楼上的属于胡说吧。
MEPC 141(51)次会议增订的内容,已经被引用到IACS UI和MARPOL里了。
MARPOL里详细规定了今年(2010年)8月1日后交的船都必须满足。
也就是燃油舱必须设置高于外板型线x米以上,x米的定义为型宽1/20和2米取其小者,但最小不低于0.76米。
所以现在的设置在双层底的肯定不行了。
但是为什么总是有人能想到“绝”的办法呢,
我看到有船厂把下面油舱再分割的,只要小于600立方。。
我靠,真tm不服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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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4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武汉
分割燃油舱是不可行的,600立方是算的所有燃油舱的总和,只要总和超过600立方,就必须双壳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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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4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楼上的我不同意
具体参照RESOLUTION MEPC.141(54) 第四条
里面可没说是总的capacity超过600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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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5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回复 5# jackal


    This regulation shall apply to all ships with an aggregate oil fuel capacity of 600 m3 and
above which are delivered on or after 1 August 2010, as defined in regulation 1.28.9 of
this Annex.

应该是总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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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5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回复  jackal


    This regulation shall apply to all ships with an aggregate oil fuel capacity  ...
coletian 发表于 2010-5-5 09:36



    你引用的应该是MARPOL里的,我再看看MEPC里说的。也许我是错的。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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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5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看来我是错了,下面还有一条详细定义了的。
“4 The provisions of this regulation shall apply to all oil fuel tanks except small oil fuel tanks, as defined in 3.12, provided that the aggregate capacity of such excluded tanks is not greater than 600 m3.”
我想应该这样翻译:该规范的条款适用于除3.12规定的‘小油舱”(30立方以下的)之外的所有燃油舱,且上述例外的小油舱供油总量不得超过600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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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5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也就是说全船超过600m2的燃油的话,肯定不适用双层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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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5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烟台
3楼,我记得我讨论的问题是,只要规避"油船定义"即可,因为很多船,虽然已经600左右.但非油船好象不是那么严格.
仅是凭记忆讨论问题,不一定照本宣科,有啥说啥,和长不长不胡子没有关系.不长胡子也可以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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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也就是说全船超过600m2的燃油的话,肯定不适用双层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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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扬州
回复 10# 老侠客


   燃油舱保护适用于所有船舶,没有油船和非油船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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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盘锦
是的,因为要求的精神是降低燃油(domestic use)泄露的风险,控制泄露的损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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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1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燃油舱保护保护有“燃油舱隔离法”和“燃油舱意外溢流有限元计算法”。按照隔离法来说,肯定是不允许设置在双层底了。但假如按照有限元计算法,计算后得到的平均溢流量小于要求的话,仍然是允许的。
感觉设置在双层底舱还是有理论上的可能性,但基本上不会有总体的人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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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0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根据MARPOL规范,溢流概率计算只要符合要求,可以不按前述规定的距离设置燃油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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