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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A 类机器处所的脱险通道
除本条 4.2.2 规定者外,每一 A 类机器处所均应设有 2 条脱险通道。特别是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4.2.1.1 2 部彼此尽可能远离的钢梯通往该处所上部彼此类似远离的门,从门至开敞甲板设有通道。其中 1 部钢梯应位于一个满足第 9.2.3.3 条第(4)类要求的受到保护的环围内,并从其所在处所的下部通到该处所以外的安全位置。在该环围内应设有达到相同耐火完整性标准的自闭式防火门。钢梯的安装方式应使热量不能通过未隔热的固定点传入该环围内。该环围的最小内部尺寸应至少为 800mm×800mm,并应设有应急照明;或
4.2.1.2 1 部钢梯通往该处所上部的 1 扇门,从该门至开敞甲板设有通道,此外,在该处所下部远离上述钢梯的位置应设有 1 扇能从每侧操作的钢门,由此门可进入从该处所下部通往开敞甲板的安全脱险通道。
根据SOLAS公约,A类机器处所的需要两条逃生通道,其中一条是受保护的环围。对此有以下几点疑问:
1.机舱中一般有2到3层平台,次要逃生通道(受保护的环围)是否需要在每层平台都有开门?SOLAS描述有点含糊,只是说从其处所的下部通到该处所以外的安全位置。下部是不是包含所有平台呢?本人接触过的散货船绝大部分都是在每层平台有开口,但也有部分船只在机舱最底部平台有一个开口。对此有没有更明确的规范呢?
2.A类机器处所范围的定义的疑问。比如说很多船的机舱中都包含主机和主发电机,主发电机(超过375KW)在机舱中间平台。问题来了,A类机器处所是否是指整个机舱?还是根据定义,只是主机或者主发电机附近的一块区域?
3. 述公约4.2.1.2是否可以理解成,第2条逃生通道在最低处,只要一扇可以两面开的门就可以了。如果理解是正确的,就能解决问题1了。
问题可能比较浅显,希望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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