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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船情况:国内沿海航区199客位(非高速),船长约38米,单次连续航行时间小于2小时,按国内3级沿海客船进行设计。
具体情况:按《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18第3篇第3章第5节3.5.1.2,进行舱底泵衡准数C的计算,得出目标船的C值远大于30,于是找出其他几型类似船的数据来进行计算,发现它们都远大于30,即这类船都应满足(1)或(2)的要求。遂向规范所求证,回复是这一条里提及的“舱底泵衡准数”无意对客船进行大小、航区进行区分对待,即对本规范适用的客船都需计算这个C,再通过C值大小进行舱底泵的布置。对于目标船,无应急发电机组,满足这一条的做法是设置一台柴油机驱动的舱底泵布置在机舱以外的舱室内。
疑问:个人认为法规及规范这么要求无非是加强客船的自保能力,但对于目标船这类航程时间短、离岸距离近的是否有过度保护的嫌疑?各位船人是否也遇到同类型的情况?望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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