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袁晓东,来源:公众号“船之友”
目前,从工作实践来看,很多船长、船员,甚至验船师、PSCO都不是特别理解消防员呼吸器空气瓶的压力要求,本人就这个问题,做一个分析,供大家参考。
先看公约或规则规定:《国际消防系统规则》(FSS code): 第三章人员保护,2.1.2 呼吸器应为瓶内空气储存量至少为1200升自给式压缩空气呼吸器,或可供使用至少30分钟的其他呼吸器。呼吸器的所有空气瓶都应能够互相换用。
从上面看出,其实并没有关于压力的规定。 再看看船上,一般配备的呼吸器和空气瓶,气瓶压力30Mpa, 容积6升。那么这个空气瓶是否满足公约或规则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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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来解释一下,根据气体状态的克拉贝龙方程式: pV=(mRT/M)=nRT
我们可以知道: p1V1 = p2V2V1= p2V2 /p1= 30MPa x 6 L /0.101 MPa=1782L
所以一个气瓶压力30MPa, 容积6升的空气瓶中装有标准大气压下1782升空气。
根据我国有关行业中等劳动强度每分钟消耗的空气量40升/分钟,则该空气瓶使用时间为:
T=1782/40=44.5分钟
可以算出1200升空气量正好可以使用30分钟,那1200升空气量装入6升的空气瓶,是多少压力呢? p1 = p2 V2 / V1 = 1200 L x 0.101MPa/6L= 20.2 MPa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空气瓶压力在20.2MPa之上时,就满足了公约和规则的最低要求,不应该作为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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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同容积的空气瓶,要求的最低允许压力相应会不同,比如9L的空气瓶,最低允许压力就是:13.47MPa,低于最低允许压力就必须充气了。
需要注意的是,呼吸器厂家在压力表上刻画了绿色区域和红色区域,是供使用者参考的,不应作为PSC开具缺陷的依据。
特此声明:作者水平有限,本文仅供参考,如有错漏,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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