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笔者在研究油水分离器排量的选型问题。
船用舱底油污水分离装置处理量。一般根据吨位大小估算舱底水产生量,所选用的油水分离器额定处理量应大于其舱底水生产量,一般应有10%余量,此外,经处理后的排出水中含油量应符合排放标准。 机舱含油舱底水:舱底水的产量受诸多因素影响,如船舶的吨位的大小、新旧、主付机的功率、管系的装配工艺、艉轴的密封、设备的维修保养、船舶航区和航行时间等等。据日本防污染对策委员会对不同的船舶,在不同的条件下舱底水的产量进行调查,得出的结果是船舶每年产生的舱底水数量为其总吨位的10%左右。 下面是船舶设计手册中的经验数据或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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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表中,1.5万总吨以上的船,中国和德国要求5.0排量及以上,日本才要求2.0排量,这个对船东选择合适排量的油水分离器造成不少困惑?多大排量合适呢? 还有舱底水收集柜的最小容量,下面是船舶设计手册中的经验数据或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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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舱底水收集柜的最小容量,中德日标准之间也有一些差距。
请问各位是否有更权威的相关标准,比如IMO, IACS的法规,分享出来供我们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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