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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改主要是根据业界对《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2012)及其2013、2014修改通报的使用情况反馈意见、CCS相关海工检验、审图和科研单位的使用反馈意见、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5年修改通报内容及IACSPR1C、MODU1和URZ15的新要求,对规范相应的章节内容进行了修改。
同时,编写组也对规范中的一些编辑性问题进行了修改。主要内容如下:
1、第1篇第3章“产品检验”章节做了较大改动。目前,该章中的产品持证清单只保留海上移动平台专用该产品的内容,与船舶通用的相关内容均指向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此章节修订后将便于业主理清CCS海工产品检验的技术要求,及便于海工验船师进行现场检验。
2、依据最新版本的IACSURZ15的内容,对第1篇第5章“建造后检验”的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编写,并考虑了我社实际的检验情况。修改后,使CCS此章节内容与IACS统一要求保持一致,符合审核要求,及便于现场检验。
3、根据检验的实际需求,增加了附录2“移动平台机械计划保养系统(PMS)指南”的内容。此内容可形成对外服务产品,完成检验可授予PMS附加标志。
4、根据检验的实际情况,对第2篇“1.4.2结构构件分类”进行了重新编写,使其更便于使用。
5、依据IACSMODU1,对第2篇“1.8.2.1通道设置方式”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增加了“(4)自升式平台的桩靴和升降基础可免于上述条款之规定。”
6、依据CCS科研成果,对第2篇“2.3.2设计波波高”的技术要求进行了修订。
7、根据实际设计建造情况,在第4篇第3章增加了“第19节蒸汽系统”的技术内容。
8、根据反馈意见,结合IMOMODUCode2009的内容,对第4篇第5章第2节“锚机装置”的5.2.2的相关技术内容进行了修订,是其中的术语和技术要求更准确。
9、根据“IEC61892-1移动式及固定式近海装置”,修订了第5篇1.2.3.1的技术条款:“在配电系统中电压总谐波不应超过8%,单相谐波不应超过5%。”
10、在第6篇“第4章有人值班机器处所自动化附加标志的要求”中新增加了“4.1.2平台如申请BRC附加标志,还应符合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7篇第4章的适用规定。”
《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2016修改通报于2016年7月1日生效。
来源:中国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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