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船旗国的义务
船旗国必须对给予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承担一定的义务,这些义务主要包括:对船舶技术条件的控制、对船员特别是船长和高级船员的适任管理、对船舶给予本国法律约束和保护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94条明确了船旗国对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的义务:
每个国家应对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有效地行使行政、技术及社会事项上的管辖和控制。每个国家特别应保持一本船舶登记册,记载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的名称和详细情况;根据其国内法,就有关每艘悬挂该国旗帜的对船舶的行政、技术和社会事项,对该船及其船长、高级船员和船员行使管辖权。
每个国家对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除其他外,应就下列各项采取为保证海上安全所必要的措施:船舶的构造、装备和适航条件;船舶的人员配备、船员的劳动条件和训练,同时考虑到适用的国际文件;信号的使用、通信的维持和碰撞的防止。这种措施应包括为确保下列事项所必要的措施:每艘船舶,在登记前及其后适当的间隔期间,受合格的船舶检验人员的检查,并在船上备有船舶安全航行所需要的海图、航海出版物以及航行装备和仪器;每艘船舶都由具备适当资格,特别是具备航海技术、航行、通信和海洋工程方面资格的船长和高级船员负责,而且船员的资格和人数与船舶种类、大小、机械和装备都是相称的;船长、高级船员和在适当范围内的船员,充分熟悉并须遵守关于海上生产安全,防止碰撞,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污染和维护无线电通信所适用的国际规章。
每一国家在采取上述措施时,必须遵守一般接受的国际规章、程序和惯例,并采取为保证这些规章、程序和惯例得到遵守所必要的任何步骤。
一个国家如有明确理由相信对某一船舶未行使适当的管辖和控制,可将这项事实通知船旗国。船旗国接到通知后,应对这一事项进行调查,并于适当时采取任何必要行动,以补救这种情况。
每一国家对于涉及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在公海上因海难或航行事故对另一国国民造成死亡或严重伤害,或另一国的船舶或设施对海洋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的每一事件,均应由适当的合格人士或在有这种人士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调查。对于该另一国就任何这种海难或航行事故进行的任何调查,船旗国应与该另一国合作。
来自中国海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