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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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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上海
这个要求的初衷并不是针对机舱的,而是针对大餐厅或者大会议室内的小房间。
这条要求最初是在SOLAS 2002 amendment里。是把SOLAS的一个解释升级成了要求。
这个解释在MSC/Circ.847里,
Reg.44.2
If a space is divided into two (or more) smaller spaces so that these new spaces form enclosed spaces (e.g. a cabinet built in a mess-room, a store room built in a mess-room), these new enclosed spaces should be surrounded by fire-resistant bulkheads and decks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regulation. However, if the separating bulkheads of such spaces have at least 30% openings, these spaces are not considered to be separate spaces.
这里可以看到定义的30%是指两个处所的分隔舱壁总面积的30%。不过开口面积如何计算,SOLAS没有明确说,那么门窗也可以认为是开口,只是加了关闭装置。
这个要求在船上一般体现在驾驶室,例如通导设备间,电器设备间等位于驾驶室内部时,开口不足时要考虑防火分隔。
机舱里,我觉得要考虑设置防火分隔的意义,防火分隔一是为了隔绝火源,防止火灾进一步传播,另外就是延缓火焰传播速度,给人员以逃生或灭火的时间。
和餐厅会议室等不同的是,机舱的失火风险远大于其内部的集控室,工作间,储藏室等,在这些房间和机舱之间设置防火舱壁可以认为是为了隔绝机舱的火源,保护这些房间。但这些房间即使着火也只能蔓延去机舱,额外保护的意义不大。
此外,机舱内的房间通常没有单独的脱险通道,必须要通过机舱,无论怎么提高这些舱壁的防火等级,对于逃生来说都是没有意义的,所以一般不太关注这个分隔的要求。
不过从明年1月1号开始,机修间和集控室要求设置独立的脱险通道,这条30%开口的要求很有可能会面临较严格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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