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IGC要求:
通往货物区域内各处所的通道 3.5.1 在不移动任何固定结构或装置的情况下,应至少对船体内壳结构的一侧能进行目测检验,若这种目 测检验只能检查船体内壳的外表面(不管其能否与3.5.2和4.7.7或4.10.16所要求的检验同时进行)则 此内壳不应是构成燃油舱周界的舱壁。 3.5.2 应能对货舱处所内任何绝热层的一侧进行检验。若对于绝热系统的完整性,能在液货舱处于营运 温度时通过对货舱处所周界外侧的检验予以验证时,则对货舱处所内绝热层一侧的检验可不予要求。 3.5.3 对货舱处所、留空处所、液货舱以及认为有气体危险的其它处所进行布置时,应考虑能便于身穿防 3.5.4 护服和携带呼吸器的人员进入上述任何处所并进行检验,且在人员受伤时,能将昏迷的伤员从该 3.5.5 处所救出。此外,还应考虑能满足下列要求: | .1 | 应具备下述通道: | | .1.1 | 从开敞甲板直接通至液货舱; | | .1.2 | 携带呼吸器的人员在通过具有足够尺寸的水平开口、舱口或人孔时,能无阻碍地上下梯道,且应提供一净开口便于将受伤人员从舱底向上提升;通道净开口的最小尺寸应不小于600mm×600mm; | | .1.3 | 人员在舱内沿长度和宽度方向移动所需要通过的垂向开口或人孔的最小净开口尺寸应不小于600mm×800mm,其下缘距舱底板的高度应不大于600mm,但设有格栅或其它踏步者除外。 | | .2 | 若通过上述开口或抬移伤员的便利程度能使主管机关满意,则3.5.3.1.2和.1.3所要求尺寸可予以减小。 | | .3 | 3.5.3.1.2和.1.3的要求不适用于1.3.17.5所述的处所;对于此类处所,应仅设置能从开敞露天甲板直接或间接(不包括封闭的气体安全处所)进入的通道。 |
有船检提出由于货舱上下的压载舱属于气体危险区域,所以其通道也必须满足以上要求。
请问下哪位能帮我详细解释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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