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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ad Line] 关于位置1和位置2的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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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3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河北秦皇岛
各位高手,我对位置1和位置2的定义还是有一些不清楚。以下是个人的见解,不对的地方请指正。
1)普通船的艉楼甲板不是位置1,应该是位置2. 因为一般的艉楼甲板,不是尾升高甲板;
2)在Load line内关于门槛,开口,的要求,上层建筑仅仅考虑2层,罗经甲板不做要求;

考虑到上层建筑的定义(4%的船宽)请考虑以下问题
1)有艉楼甲板的船舶,艉楼甲板上一层的艇甲板,是不是应该算作是位置2?
4)没有艉楼甲板的船舶,生活区不能算是Load line所定义的上层建筑,各种开口的要求是不是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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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4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位置1,2是对于上层建筑而言的,距舷边距离超过4%的为甲板室,此时LL公约中对于P1 P2的定义已经不适用了。跟有没有尾楼甲板没关系。

判定P1 P2,首先看是否为上层建筑,如是,才存在P1,P2的要求。
其次,看层高,层高满足要求的才能定义为P2(层高的要求可以去看LL中对标准上建的要求),层高不满足要求的尾楼甲板仍为P1。
另外,露天甲板不一定都是P1,对于滚装船,集装箱船,露天甲板不是P1的这种情况较为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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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3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秦皇岛
zanbinbin 发表于 2014-6-14 16:03
位置1,2是对于上层建筑而言的,距舷边距离超过4%的为甲板室,此时LL公约中对于P1 P2的定义已经不适用了。跟 ...

位置2是不是只考虑1层?其上面的露天甲板就忽略了,应为不参与稳性计算。如果有Poop Deck,Poop Deck是位置2,poopdeck以上的甲板不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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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7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xiaoyv 发表于 2014-7-3 16:23
位置2是不是只考虑1层?其上面的露天甲板就忽略了,应为不参与稳性计算。如果有Poop Deck,Poop Deck是位 ...

一般只考虑第一层足以,但也有特殊情况下,鉴于上建达不到标准层高,需要考虑2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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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1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好贴,双手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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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23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秦皇岛
yINfs 发表于 2014-7-21 12:46
好贴,双手赞成!

博士生,出来指导一下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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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4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纠结过很久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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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4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楼主的第一个问题, 要看船入的那家规范,每家对标准层高的界限要求有一点区别,不同船长有1.8米和2.7米为界。如果不是后升高甲板,就要看是不是达到标准上层建筑层高,如果达到就是位置二,达不到就是位置一。如果是后升高甲板,那么这层层高不论达不达到标准上层建筑的层高都算位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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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4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第二个问题,上层建筑的艉楼甲板如果是位置一(层高小于一个标准上层建筑高度或者属于后升高甲板),那么这层甲板的门槛和舱口高度应该在600以上,如果是通风开口应该是900以上,这层艉楼甲板的上一层甲板就是位置二,门槛380以上,舱口450以上,通风口760以上。再往上一层这些开口高度按常规设计,比如门槛一般不会低于230. 如果上层建筑甲板的艉楼甲板判定为位置二(不是后升高甲板或大于一个标准上层建筑甲板高度),则按380,450,760的高度,更高的甲板按常规设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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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4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1)有艉楼甲板的船舶,艉楼甲板上一层的艇甲板,是不是应该算作是位置2?”:可能是位置二或者即不是位置一也不是位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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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4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我上面说的不严谨,前提是最上层露天甲板就是干舷甲板。大多集装箱船的最上层露天甲板比干舷甲板高度高出三四米,这种情况下最上层露天甲板已经是位置二了,在这层甲板再往上一层甲板就连位置二也不是了。但是,这里说的规范是通用规范,对于不同的船级社来说可能稍有不同。如果是甲板上的舱室空气管头,其高度应该以退审的破损控制图上的精确高度为准,而不能以通用规范中的760和450的高度为准。
最好是具体船型具体分析,范范的谈很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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