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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决议、通函] 通用报警视觉报警器的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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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7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实践中,通用报警系统在机舱接入了机舱报警灯柱,采用了绿色的救生筏的灯光标志,对于这一点,设备厂和我都无异议。但该系统同时在机舱、舵机舱、艏侧推舱、油泵舱等舱室还设有单个的声光报警器,设备厂采用了红色的无标志声光报警器,并且手动报警按钮也采用了红色的敲玻璃按钮,我提出意见,认为通用报警系统应采用绿色的声光报警器和按钮。
           双方都翻出了A.830(19)诀议(报警器和指示器规则),但有不同理解,设备厂认为诀议中的绿色是对报警灯柱上的标志有用,但我认为绿色是对通用报警整个系统的要求(就像红色是对火警的要求一样)。在诀议中的表2“标志”一列的右上角有上标"b ",表明标志用于机舱报警灯柱,但在“颜色”一列无此上标,所以不能说颜色也仅对标志有用。
          同时我问他,在油泵舱没有报警灯柱,但同时有二氧化碳施放报警和通用报警两个都是红色的灯光,报警时怎么区分?他回答说是听声音,我差点晕了,本来灯光就是作为声音的补充,在噪音大的地方让船员更容易识别是何种报警的,如果还要反过来通过声音来判决别何种报警,那么等辨别清楚时,二氧化碳可能已经来临了   我又问他为什么上建的声光报警器是绿色的?他说那是带标志的
          想听一下大家对诀议中的通用报警视觉报警器的颜色的理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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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学院
发表于 2014-2-18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加坡
何谓通用报警?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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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8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
就集合用的通用报警啊(准备弃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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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8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加坡
设备厂理解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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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8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
如楼上所说,那么在机舱报警灯柱顶上一般还会有红、黄、绿三盏灯,火警时红灯亮,机器故障黄灯亮,通用报警绿灯亮,这又如何解释?
诀议中只提到,机器处所的辅助报警器“其颜色和标志见表1~表4”,又写到“紧急报警应具有表1~表4中列出的听、视觉特点”,现在主要的问题在于,认为颜色和标志两者是独立的,还是颜色是用来修饰标志的。如果仔细看一下表2,不难发现颜色并不是只针对标志。
另一个问题:当报警发生时,这时机舱报警灯柱上闪烁着绿光,而旁边另一个单独报警器上却闪烁着红光,请问对同一个报警系统,这合适吗?   还有许多小船都没有报警灯柱的,当机舱红灯亮了,谁能知道是通用报警呢,还是二氧化碳来了?难道真是要反过来凭声音来判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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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9 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本帖最后由 ghuang 于 2014-2-19 00:45 编辑

1. A.830(19)已经失效了,现在适用新的A.1021(26)。不过要求是差不多的。
2. A.830(19)的表9.1.6,里面写明了通用报警只要求声音报警。也就是说对于通用报警,灯光报警仅安装在高噪音区域即可。我觉得上建区域其实可以不用安装灯光报警。
3. 对于高噪音区域报警灯光的颜色,我支持你的看法。同一报警用不同的颜色是不合逻辑的。不过分辨报警种类主要还是靠声音,灯光只是辅助。

最后,我想说不论A.830(19)还是A.1021(26),都不是强制要求,只是建议适用。船上实际上可以不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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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9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加坡
wangyu1215 发表于 2014-2-18 16:34
如楼上所说,那么在机舱报警灯柱顶上一般还会有红、黄、绿三盏灯,火警时红灯亮,机器故障黄灯亮,通用报警 ...

你所说的通用报警的声音是7短1长声响信号.此信号会通过船舶的汽笛,广播系统,火警系统向船舶的每一个角落传播(正在睡觉休息的人员都要听到)。绿灯信号只有有标志的机舱报警灯柱和集合地点、救生筏(应当是你们所指的上建,其他地方是不需要的)。你所讲的另外几个地方也有单独报警(其实是不需要的,你要安装也没有人反对)。所有的紧急报警异常状态灯光都应当是红色,而不是绿色(绿色通常用于正常状态,除非规范特别说明)希望这个解释你可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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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9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
感谢两位的回复,虽然意见不统一,呵呵。
我们的上建没有安装光报警的,只是设备厂自己有这样的一种安装于上建的声光报警器。不过一般舵机舱等噪音大的地方我们还是会用灯光作辅助,现在问题就是像这种单个的应用什么颜色。
aqwe朋友所讲“所有紧急报警异常灯光都是红色,绿色表示正常状态”,这一点的应用范围我们理解不一。诀议中确然有这样的表述,但该诀议是对全船所有的“听觉报警器”、“视觉报警器”和指示器作出的规定,不仅仅是对通用、火警这样的全船性报警,还包括各设备各面板上的各种指示灯、报警器。
诀议中说,紧急报警以听觉信号为主,在噪音高的处所应用视觉报警作为补充,这种视觉报警器在6.1中已自动命名“辅助视觉报警器”,这是第一种视觉报警器。另外,对于各设备面板上的指示灯、报警灯(比如驾控台),很显然这些报警都是以视觉为主,而以听觉为辅,靠铭牌作辨别,这是第二种视觉指示、报警器。
之所以这样区分,是想说诀议6.6这一条所述事实上是针对以视觉为主的第二种视觉报警器,这一条表述与规范开篇及很早的ISO2412表述都一样的,电气专业都知晓。即使不这样区分两种视觉报警器,那么按6.1和6.6所述,也应以6.1优先。事实上,我个人觉得诀议在这里没有指明是很有些混淆的,比如6.4里也只用了视觉报警器这一个词,要求视觉报警器按柱式排列,很显然这是对辅助视觉报警器的要求,对各设备面板上的指示、报警器是不适用的。所以6.6中的视觉报警器一词也有一定的外延,未必包含6.1中规定的辅助视觉报警器。
另外,我对表2体会良久,怎么都体会不到“绿色是给带报警灯柱的标志用的”,上面只说标志是给灯柱用的,从来没说绿色仅用于灯柱。规范本就是咬文嚼字,希望大家来一起体会一下。
最后,我曾经做过一条没有报警灯柱的船,被船东和船检拉着在机舱测报警分贝,要求我将同是红灯的通用和二氧化碳区分开,我毫无理由反驳,如果作为辅助的视觉报警器不能实现分辨报警的功能,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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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5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不是吧这,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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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4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不过绿色确实感觉是安全,红色和橙色才是警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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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26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絿色是表示安全啊,个人理解:沉船了,大家上救生艇吧——就像绿色通道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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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3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烟台
6楼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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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楼主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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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9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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