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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类] 起动蓄电池做应急蓄电池(游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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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5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请教各位前辈,大神!规范有没有规定不允许把起动蓄电池做应急蓄电池?
前提:24米以下游艇,V类游艇,5n mile。双机双舵,1台发电机。
船上总共有3组蓄电池,分别是左右主机起动蓄电池、发电机起动蓄电池,它们的充电方式有2种
1、通过充电机进行充电,充电机电源来自发电机或岸电。
2、左右主机通过主机自身自带的充电机(充电电源来自主机动力)进行充电,发电机通过发电机自身自带的充电机进行充电(与主机样),该种充电方式均独立完成,外与充电系统相独立。
假设,这3组起动蓄电池组的容量满足全船DC12V用电设备供电3小时的话(容量计算时已把3台起动电机算进去),可不可以不再单独设应急蓄电池。
规范有没有明文规定,定为起动蓄电池就一定不能用作其它用途蓄电池。就是“一刀砍死”的规定,死规定??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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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学院
发表于 2013-12-25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江门
1,游艇-非用于商业用途的游艇,属于非公约船,一些公约的要求对游艇不适用;
2,如果是公约船,如果按ABS规定,发电机的启动电池,不能做其他用途,这是有明文规定的;
3,关于你的理论依据,用于主机或发电机的启动电池,只要总容量够(含应急用电),你认为应该可以将两个电池合作一个,其实,如果是公约船,你没有考虑到这个因素,就是在主机或发电机启动有问题时,启动N次或电池出现故障,如果需要应急用电时,就没有电可用了。公约和规范核心关注的是安全,系统的设计应该是本质的安全,可以排除各种人为错误因素,从这角度去理解一些要求,可能容易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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