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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船舶营运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船东要求增加货种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判断该船是否适装某些货种?
就了解,目前有些船舶检验机构采用的方法是:对拟加装的货种和已批准装载的货种根据《散装运输危险品化学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第17章的要求进行比对,如果已批准货种的各栏要求涵盖了拟加装的货种,则允许加装。
背景:船舶为非入级化学品液货船 拟加装的货物种类不多
问题:
1、加装货种时是否要依据《散装运输危险品化学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中第A3章A3.1.2的要求重新提供图纸审查?特别是是否要求重新提供《程序与布置手册》?
2、是否要重新对《装载手册》进行审批?考虑到液货的密度不一样,装在货舱的重心高度不同,船舶的稳性是否要重新计算?
3、船舶设计单位在对化学品船进行定位时:二类化学品船(或三类化学品船)是否对应“2型船舶”(或“3型船舶),二类化学品(或三类化学品)的分类依据又是什么?
4、对于加装货种的检验还有没有其他较快、较好的方法?
希望各位同仁进行解答或者说说自己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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