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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1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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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浙江台州
文件,根据MARPOL I要求,
大于等于150GT的油船,如果用于海上油类过驳,从20120301起要有符合要求STS Operation Plan。
设备,根据OCIMF要求,
1.fender,要求吸能,还要考虑防撞靠山上附件的SWL;
2.hose(满足EN 1765或者BS 1435-2)以及集管区的法兰等接头,要满足ISOGTT和OCIMF对集管区的要求;
3.系泊设备,这里要注意,滚轮推荐用封闭性的,除非一船的干舷明显高于另外一个船,钢缆端部要配置尼龙缆绳,以保证弹性;
4.人员转移设施,两个船之间最好不要有人员转移,如果不能避免,则应该有带防护网的步桥,步桥要固定好,防止欢动。或者试海况用工作艇,和引水员梯,舷梯等配合使用。或者用吊兰,要考虑合适位置,这里要注意,类似简易吊杆之类的不允许的,软管吊常用这个目的。
5.照明,这就不用多说。
6.防爆对讲机。
7.考虑避碰规则的那些shape不要忘记悬挂,一般船抛锚,应该是操纵受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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