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hugh777 于 2013-4-27 22:19 编辑
看到我们郎兄被人忽悠的不轻,我这个船体出生的看不过了,在诸位轮机专业的面前舞一下大刀了!望诸位不要见笑!
1、如上图的分油机间在solas中属于(1)至(11)中的哪类处所,看到分油机间的门牌上标示的是“A-0”级门,不是要求用自闭式钢门吗?(该处所不属于(1)或(11)处所。该船为2008年建造的散货船,船上的分油机是不可能分离“高度危险的”油品的,而且SOLAS也没有明确的要求。所以,这样的设计是多余的!很可能是套用了母型船的设计而没有修改(如:设计人员原来是设计过油船的,就套用油船的要求来设计散货船了)。但既然是这样设计了,就需要面对一些问题的处理,也就是你遇到的如下问题了。)
按照SOLAS要求,分油机间应做特殊的布置:(你引用的以下内容不是SOLAS的要求,而是CCS《验船师须知》1111版中p.1397页的要求,而且是针对“具有高度危险性部件的隔离”的。其实全部不适用于该船。)
a. 对用于为锅炉,机器的易燃液体进行预处理的系统应设在单独的舱室内,该舱室应由从甲板延伸到甲板的钢质舱壁所围蔽,并设有自闭式钢质门。(这是因为套用了“处理易燃液体”处所,所以才需要用钢质舱壁隔离,并安装自闭式钢质门。而这样的门在设计时就选用A-0级自闭式门代替了。)
b. 处理易燃液体的舱室应符合如下要求:(以下都是套用了这些要求进行设计的,就因为设计人员把这个分油机间独立出来的缘故。)
a) 独立的机械通风或一个能从机器处所通风中隔离出来的通风布置。(这个就是你照片中由机场接入一路通风系统了。因为这到舱壁“被认为”需要达到A-0级,所以,风管截面积大于0.075m2时,就要求安装挡火风闸了。还要求在失火时能集中关闭,就布置了机械关闭系统。)
b) 探火系统。(因为是一个独立的房间,就需要设置探火系统。你应该可以在其中找到探头的。)
c) 固定式灭火设备应能从被保护舱室的外部适当地点进行开启,上述地点尚应能有效地关闭被保护舱室的通风口,该灭火系统应仅服务于被保护舱室,但可为机器处所主灭火系统的一部分。(这个“多余的东西”就不讨论了!)
c. 如果这类系统的主要部件实际上不能设置在独立的处所内时,应对其布置位置,可能泄漏时的围护以及部件的遮蔽给予特别考虑。(这个“多余的东西”就不讨论了!)
但是为什么有很多船分油机没有设置在单独的舱室内呢?(因为这样的船是不需要的。你看到的船是多余的设计。)
(另外,因为是一个独立的房间,门又是自闭的。人员在其中工作时,就要求能够听到警报。而又不能用30%的开口来满足。就只好设置一路报警到该处所。你照片中多余的报警就出现了。
最后,引用张成崔兄弟的话结束这次讨论:“记住船上的未必是正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