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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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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辽宁盘锦
总体上说是基于ILO的要求,一检验薄含四部分,对应了四个证书外加一个钢索试验和检验证书,一个给总部的报告附带所签发的所有证书(和船厂没关)
ILO152有的船旗国没接受,好中国就没接受,CCS的2007船舶与海上设施起重设备规范中也只是纳入了ILO32,而且物料吊、伙食备件吊、油管吊和机舱行车并不属于ILO32和152的强制检验范围,法定检验/入级检验要求。
此外,作为港口国澳大利亚AMSA Marine Orders Part32特别提到了物料吊、伙食备件吊、油管吊和机舱行车,不经检验发证,到港澳大利亚不许用。其它的加拿大、巴基斯坦、印度等对活动部件有离到港使用不超5年的验证试验的要求,沙特对到其港船龄超15的有附加检验的要求,需要鉴证检验。
OCIMF对液货船上的物料吊、伙食备件吊、油管吊和机舱行车有要求检验的要求,需要鉴证检验。
除了加粗的,其余都和船厂有关,毕竟老大你的在技术协议里写清楚要啥啊!!!注意技术规格书总体部分是否提到了AMSA Marine Orders Part32、OCIMF等,向船级社咨询挂旗国是否接受了ILO152,注意交船证书需要哪些都,有的写的很乱很粗就起重装置这部分,注意是否要求附加标志lifting appliance
lifing gear certificate 应该就是指的起重设备试验及检验证书,格式CLA-2,你问问船东这个词改成lifting appliance行不?我觉得不应该是loose gear made of iron or ste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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