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ywhyaiyiyi 发表于 2013-3-23 18:37
新规吗不是大于960mm就可以吗
对于位置1 的通风筒,围板高度高出甲板以上4.5m;位置2 的通风筒,围板高度高出甲板以上2.3m 时,不需装设封闭装置。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通风筒,开口应具备有效的风雨密关闭设备。风雨密关闭装置应为钢质或等效材料,一般通过夹扣和衬垫来保证风雨密,不允许采用木塞或帆布罩。 对长度不超过100m 的船舶,风雨密关闭装置应永久的附连在通风筒上,长度超过100m 的船舶,关闭装置可以方便的贮存在相应的通风筒附近。对于这些通风筒,位于“位置1”时,围板高度至少为900mm,位于“位置2”时,围板高度至少为760mm。围板高度均是从甲板量起至最低可能进水的开口处为止。 干舷甲板或上层建筑甲板上露天部分的任何机炉舱顶棚、烟囱或机舱通风筒的围板,应合理和切实可行地高出甲板。一般情况下,须向机舱连续供风的通风筒在位置1 时,其围板高出甲板以上4.5m;在位置2 时,其围板高出甲板以上2.3m,这样就不必装设风雨密关闭装置。须向应急发电机舱连续供风的通风筒,如果在稳性计算中计入其浮力或视其为通向下层的防护开口,则围板高度的要求同上,不必装设风雨密关闭装置如因船舶大小和布置而使得要求不切合实际情况,并有其他适当的布置可确保不间断地为这些处所提供适当的通风,经主管机关许可,可以同意机舱和应急发电机舱通风筒围板取较小的高度,但应装设风雨密关闭装置。
但是要求加高1m有点看不懂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