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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决议、通函] 舷灯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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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7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辽宁葫芦岛
舷灯有新规范要求,新造船2013开始实施的,散货船都是怎么实现规避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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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学院
发表于 2013-2-12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张家口
还真的不了解,搬个板凳来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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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5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
新造船2013开始实施的? 共享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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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15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葫芦岛
舷灯位置应在与甲板切入点处跟水平至少成5度夹角,大致这个意思,我司新造一艏散货,咨询LR和DNV船检,都得到这个信息,舷灯布置在机舱区舷侧(考虑到货舱区装载货物,没有向前布置),如果要满足此条件,舷灯要高达18米左右,但要是舷灯高度是前桅的3/4以下,前桅要多高啊?相应的雷达桅怎么设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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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6 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geliang009 发表于 2013-2-15 20:01
舷灯位置应在与甲板切入点处跟水平至少成5度夹角,大致这个意思,我司新造一艏散货,咨询LR和DNV船检,都得 ...

意思表达得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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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6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geliang009 发表于 2013-2-15 20:01
舷灯位置应在与甲板切入点处跟水平至少成5度夹角,大致这个意思,我司新造一艏散货,咨询LR和DNV船检,都得 ...

这个5度夹角,到底什么意思
没看懂你的问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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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18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葫芦岛
英文原文:
Annex Ⅰ,section 10(a)(i)- vertical sectors
    The  vertical sectors of electric lights, as fitted, with the exception of lights on sailing vessels,should ensure that at least the required intensity is maintained at all angles from 5° above to 5° below the horizontal when measured at even keel. MSC.1 /cRIC.1427 Annex, page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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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18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葫芦岛
geliang009 发表于 2013-2-18 19:52
英文原文:
Annex Ⅰ,section 10(a)(i)- vertical sectors
    The  vertical sectors of electric lig ...

中文大概意思:
      号灯的垂向光弧应保证:从水平上方 5度到水平下方 5度的所有角度内,至少保持所要求的最低发光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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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8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张家口
兄弟,给点上下文好不,谢谢。{:3_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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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8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本帖最后由 hugh777 于 2013-2-18 22:50 编辑

添上通函,以便查询。
MSC.1-Circ.1427 - Unified Interpretations Of Colreg 1972, As Amended (Secretariat).pdf (146.78 KB, 下载次数: 310)

看来只是舷灯遮光罩的设计问题,并不是舷灯本身的技术问题。
最可能的问题是:原先设计的舷灯位置需要移前一点,以免遮光罩遮挡。
但这是一个通函,并没有要求强制执行。除非船旗国的法规中已经加入了这个要求。
舷灯的技术状况没必要重新认可。
这个要求也不会带来船舶的总体设计问题。因为没有规定船舶在营运状态下的纵倾也必须控制在首尾纵倾不大于5d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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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visorsq + 2 + 2 + 2 技术指点,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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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9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纠正一下!
因为IMO的这个通函是对COLREG72的解释,应该属于强制性的。也就是说:以前对Art.9和10没有明确的定义,导致灯的布置有问题。现在对此明确地解释了,就必须按此设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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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9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盘锦
本帖最后由 BRACKET 于 2013-2-19 15:04 编辑
hugh777 发表于 2013-2-16 00:37
意思表达得不清!!!


老大,他说的情况会出现?sidelights好像是要装在接近舷侧处,最大10%的船宽,且最大不超过1m,甲板上的高度H=舷灯内缩B*tan(所要求的角度,就算是水平上下45度)=1m*tan45deg才是1m,另外甲板货物难道不留舷侧工作通道?就算是木材货物,有横向布置范围不得小于XXX的要求,左红右绿的计量是以悬灯的安装位置绘制一条垂直于船舶正横的线由首部向后记取112.5度啊,对水平光弧的要求是此范围外1-3度内必须切实有效的切断,如我悬灯就贴着最大船宽布置,综上所述,怎么会带来舷灯必须加高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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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9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盘锦
geliang009 发表于 2013-2-15 20:01
舷灯位置应在与甲板切入点处跟水平至少成5度夹角,大致这个意思,我司新造一艏散货,咨询LR和DNV船检,都得 ...

兄弟,LR和DNV船检明确说的必须加高到上甲板以上1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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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9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加坡
1.JPG --> 0.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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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9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14楼的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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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19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葫芦岛
hugh777 发表于 2013-2-19 10:27
纠正一下!
因为IMO的这个通函是对COLREG72的解释,应该属于强制性的。也就是说:以前对Art.9和10没有明确 ...

怎么才能实现规避啊?如何布置舷灯才能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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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9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盘锦
geliang009 发表于 2013-2-19 19:39
怎么才能实现规避啊?如何布置舷灯才能更合理?

是我考虑不周,确实存在此种问题,按照您从5度的要求考虑和通函不考虑trim,如果您没留任何margin,目前舷灯安装位置距离遮挡点的水平距离大概200米左右?要是不变安装位置且考虑以下要求
(a). The vertical sectors of electric lights as fitted, with the exception of lights on sailing vessels underway shall ensure that:
(i). at least the required minimum intensity is maintained at all angles from 5 degrees above to 5 degrees below the horizontal;

(ii). at least 60 per cent of the required minimum intensity is maintained from 7.5 degrees above to 7.5 degrees below the horizontal.
岂不是要27米多了,晕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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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geliang009 发表于 2013-2-19 19:39
怎么才能实现规避啊?如何布置舷灯才能更合理?

我并不认为有“提高舷灯安装高度”的可能。
你的问题很可能是船舶货物有遮挡了。是不是集装箱船?或者是具有很多甲板货的船舶?

这个要求就是对舷灯光弧在垂直方向上的强度要求,以前是只强调舷灯的水平光弧强度。
如果生产厂家原先生产的舷灯光弧仅仅注重了水平光弧,那这个产品很有重新设计灯丝的可能,以便达到这个要求。即便是现有的舷灯,也可以进行测量一下,看看能不能达到要求。

而舷灯设计方面可能要考虑更多,原先的舷灯遮光罩只是为了满足水平光弧的要求的,尤其是偏向船舶中心线的光弧(即1deg/3deg问题)。但现在必须考虑光弧在垂直方向的要求了。据现有的舷灯遮光罩来看,大都疏于这个上下5deg的考虑的。也就是说,很可能导致舷灯遮光罩开口(垂直方向)很大。但也不至于太大的。如:舷灯位于遮光罩前端后1000mm,遮光罩总高度400mm,假定就一盏舷灯,安装高度据遮光罩底部200mm,5deg的垂直光弧在遮光罩前端的高度是1000*tan5=88mm。对于双层舷灯,就需要仔细核定了。所以,这个开口并不太大的。现在的舷灯遮光罩很可能还是能够达到这一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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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geliang009 发表于 2013-2-15 20:01
舷灯位置应在与甲板切入点处跟水平至少成5度夹角,大致这个意思,我司新造一艏散货,咨询LR和DNV船检,都得 ...

这个通函不仅仅是针对舷灯的吧?其它的号灯同样是这个要求。
你的问题好像是布置问题,并不是这个通函的执行问题。船级社提出的要求只是要你注意这个通函,而你的舷灯布置又出现了问题,两者合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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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1 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巴基斯坦
游戏规则日新月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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