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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igcat00700 于 2012-6-15 10:19 编辑
这几天学习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06及2010年修改通报中关于驳船这一章有了较大的修改。有几个问题有点想不明白,所以想请教大家。
一:对于驳船的分类,06里说的是货舱内转载散装液体货的驳船,10修改通报里说的是货舱内装载货油的驳船,为什么要这样进行修改呢?那以后装载其他液体的都不能按驳船来计算了吗?
二:谁能提供一下有两个舭折角的驳船的图片吗,不知道是不是和我想象的一样,还有尖舭折角的图片。
三:箱型驳的船首可以是具有倾斜首端的吧,在10修改通报里12.5.1.1里介绍了船端加强,但是以前我的理解是箱型驳就是个方盒子,不应该有倾斜的,箱型驳哪里有明确定义呢?
四:为什么要删除10修改通报中4.3屈曲强度评估呢?
请各位高手帮我解答一下上面的疑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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