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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PC] 关于不满足PSPC规范船规避风险的一些拙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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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鉴于近期,时常有圈内朋友咨询关于船舶不满足PSPC规范,是否有办法进行合理规避的问题。想到可能会有船友会有同样的困惑,因为现在主要从事的就是船舶登记的工作,所以在此对如何通过船舶登记注册,使不满足规范的船舶可以行而有效的对风险进行规避。
根据规定,凡是满足以下要求的则必须要满足PSPC规范:
i.2008年7月1日及之后签订建造合同的所有500总吨以上新造船;
ii.如无建造合同,则为2009年1月1日及之后铺设龙骨的船舶;
iii.2012年7月1日及之后交付使用的船舶。

其中,第三项必须满足,而第一和第二项只需要满足一个即可.
今年71日之后执行的PSPC规则(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性能标准)将会强行生效,届时未达到PSPC标准的船舶将不能再从事远洋运输;与此同时,由于市场原因,目前有部分新造船出于种种原因造成延迟交船、甚至是弃船。而一旦PSPC生效后,那些未在生效日之前交付的外贸船舶,将会面临被迫转为内贸的尴尬境地。同时,部分保税船用设备的税收支付,也会给船企造成额外的负担。而解决以上问题最简单的方式就是提前在71日之前先为船舶进行登记注册,登记后以二手船舶的身份寻找租家或者买家,从而规避相关风险。
针对此种情况,我们现在讨论后得出可以以一种新的登记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即,临时不适航登记. 该登记模式极大的简化了船舶登记中的流程,减免了电台,船员以及管理公司等相关要求,只需申请一个单船公司以及船舶相应的呼号,配备相应的保险以及船级证书即可完成整个登记。整个注册流程最快1周内即可完成。登记完后,船舶继续停留在码头,等到有新的买家或者租家,再完成整套适航注册流程。

希望以上能够给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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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学院
发表于 2012-5-18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台州
登记和交船是两码事情,交船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必须有临时国籍证书,但是仅仅有临时国籍证书不意味着满***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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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台州
临时不适航登记需要达到哪些条件呢?将来卖出后进行适航登记时会不会依然遇到适用PSPC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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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8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大将 发表于 2012-5-18 14:43
临时不适航登记需要达到哪些条件呢?将来卖出后进行适航登记时会不会依然遇到适用PSPC的问题?

很多只是一些文件上的工作,主要需要考虑的就是一个是成立一个单船公司,另外就是要为船舶购买保险.一个是入P&I的入级证明,一个就是根据公约要求500总吨以上的船舶要买的燃料舱油污保险.

因为实际意义上就是船厂变成船东,船厂把船卖给了自己成立的单船公司,完成了船舶交付,虽然船还在自己手上,但是明面上还是算是成功交付了. 所以就不会适用PSPC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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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台州
妖孽的人生唔 发表于 2012-5-18 14:58
很多只是一些文件上的工作,主要需要考虑的就是一个是成立一个单船公司,另外就是要为船舶购买保险.一个是 ...

就是说在程序上赶在7月1日之前完成了交付,是这么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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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8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大将 发表于 2012-5-18 15:01
就是说在程序上赶在7月1日之前完成了交付,是这么理解吗?

恩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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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8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youngfp 发表于 2012-5-18 14:36
登记和交船是两码事情,交船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必须有临时国籍证书,但是仅仅有临时国籍证书不意味着满***船条 ...

恩,我这里说的是先把船舶在7月1日前登记掉,以lay-up的状态,class的证书上面也会做相应的备注,出相应的laid up 证书. 所以如果有未完成项,也是可以登记的.

交船的话,其实就是船厂从左手到右手. 完全为了合理规避PSPC,打擦边球的.

不知道这么解释是不是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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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舟山
谢谢楼主分享,正愁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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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8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lanyuexiaoxue 发表于 2012-5-18 15:34
谢谢楼主分享,正愁着呢。

不客气啦,如果需要像我说的那样子做船舶登记,欢迎随时联系我。俺专业做这个的哈~

斑竹,弱弱问句,这个不能算是广告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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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国人真是NB啊,哎,啥点子都能够搞出来,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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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妖孽的人生唔 发表于 2012-5-18 15:19
恩,我这里说的是先把船舶在7月1日前登记掉,以lay-up的状态,class的证书上面也会做相应的备注,出相应的 ...

理解你的意思了,船东和船厂是一家好说,或者即使不是一家,船东要愿意要船也好说,基于这个前提,有船级社敢这么做是另外一回事,MSA有很多人希望在这个多事之秋,抓住几个典型,虎视眈眈某些重点项目呢,早有耳闻。有些项目要想转到CCS内河船,竟然被拒绝。想不明白公约船转为非公约船也会被拒绝?有木有?等着看好戏?还有快到交船前,由IACS船级社转到天朝class的(目的是为了省一笔出口税),结果天朝class按照从开工到交船完整的一笔检验费收,不知道是否是合理的,也不清楚程序上是否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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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受教了,真是应了那句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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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舟山
妖孽的人生唔 发表于 2012-5-18 16:09
不客气啦,如果需要像我说的那样子做船舶登记,欢迎随时联系我。俺专业做这个的哈~

斑竹,弱弱问句,这 ...

我们船入级BV船级社,有没有限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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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舟山
那船级发的证书,怎么解决?也就说,船舶建造的检验项目没有完(除了PSPC),船级社,不给你出证书,怎么办?二是这种临时证书的申请要船东进行,船东肯这么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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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youngfp 发表于 2012-5-18 18:00
理解你的意思了,船东和船厂是一家好说,或者即使不是一家,船东要愿意要船也好说,基于这个前提,有船级 ...

建造中转级和建造完工转级是两码事。
建造中的转船级需要按照建造的流程来做,后任的船级社要把所有的检验项目重新做一遍,检验项目多,收费也就贵。
建造完工后在转级的话就简单的多,船级社之间有转级协议,后任船级社承认IACS成员之间的船级证书,转级检验项目少,收费也就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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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楼主,有操作成功的案例吗?
船东方认可这个方案吗?船级社配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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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sinbada 发表于 2012-5-19 08:05
建造中转级和建造完工转级是两码事。
建造中的转船级需要按照建造的流程来做,后任的船级社要把所有的检 ...

IACS PR.1A并没有提到建造中的检验,只说At vessel’s delivery转级的做法,'At vessel’s delivery‘ means that the new c***truction survey process is completed, the first
Certificate of Class is delivered and the vessel has not departed from the yard.这句话意味着船已经由 'Losing Society’发证了,'Gaining Society’的相关后继检验的程序要求。还有营运船的检验,涉及到建造中的转级,即使天朝class内部,有说建造中转级不可以,有的case又是收一大笔钱又同意没交船前转级,依据是什么?朋友你是做营运船检验的么?本人不做营运船检验,所以看了IACS这个程序要求,对有些做法很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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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youngfp 发表于 2012-5-19 08:24
IACS PR.1A并没有提到建造中的检验,只说At vessel’s delivery转级的做法,'At vessel’s delivery‘ me ...

CCS 验船师须知中有如下要求,可以看做是在船舶转级时遵循的原则,转级不是说船东方申请就一定要转的,也要看转入方的船级社的意愿:
Quote
对建造入级船舶,船舶的技术标准必须满足本社入级规则和规范的要求,船级社执行的是建造入级检验。对于在营运中途船东要求转换船级的船舶,其原因可能有船舶买卖、租赁需要等,这时船舶的入级表示满足船级社的入级规则中的检验要求,但不表示所有方面都按照规范进行了校核,船级社执行的是转级检验。对于船舶的转级,各个船级社都有具体的要求,如果转级发生在两个即将进行或已进行符合QSCS 体系的认证的船级社(以下称QSCS 船级社)之间,根据IACS指定的“程序要求”(Procedural Requirement)的规定,原船级社进行的检验是可以相互承认的,同时原船级社按照统一的要求批注的缺陷和遗留项目/船级条件,接收的船级社必须予以处理。船级社应杜绝不符合要求的船舶进入其船级,保持高标准,防止不平等竞争,保证海上人命的安全和防止造成海洋的污染。对于船舶从非QSCS 船级社船级转入QSCS 船级社船级,一般应对船舶进行不低于特别检验范围的检验,也就是说对原船级社的检验结果仅供参考,此时船级社进行的是初次入级检验。转级检验和初次入级检验的范围根据各船级社的规范执行,QSCS 船级社之间的转级检验范围不应低于IACS 的程序要求。
Unquote
对于建造完工的转级,有IACS PR1A 的要求;对于建造中的船舶检验,各船级社的做法不一样,转入CCS的请参照钢规(2009)1 篇第5 章第14 节“不在CCS检验下建造船舶的初次入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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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youngfp 发表于 2012-5-18 18:00
理解你的意思了,船东和船厂是一家好说,或者即使不是一家,船东要愿意要船也好说,基于这个前提,有船级 ...

对于IACS成员船转内河船,这个跨度有点大,遵循的规范不一样,比如转舵时间从一舷35度到另一舷30度海船要求是28秒,而内河船则要求20秒,航行灯布置也不一样,加了过桥灯,转向灯。水平所限,只知道这些。但转国内沿海应该是没问题的,有很多国际船转入国内船的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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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sinbada 发表于 2012-5-19 22:07
对于IACS成员船转内河船,这个跨度有点大,遵循的规范不一样,比如转舵时间从一舷35度到另一舷30度海船要 ...

有道理,感谢分享。
时日不多,拭目以待七一以后有何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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