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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RACKET 于 2011-11-28 01:49 编辑
关于即将生效的MODU Code(2009) 的若干问题
1.生效日期:适用于2012 1.1日敷设龙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
这么定义貌似有问题,那么没有建造合同签订日期的限制还好,怎么没有交船日期的限制?是否有其它修正案或者通函或者统一解释?如果真是就卡着一条,就真是叫我们欣喜如狂了。
2.检验通道
这个东西本来是针对500GT的tanker和20000GT的bulkcarrier的
貌似其脉络是 MSC.133(76) MSC.134(76) MSC.158(78)以及IACS对其的统一解释UISC等
关键是上述对油船和散货以及矿砂和兼装说的都很明确了
MODU CODE(2009)只是说适用,怎么用,怎么去具体操作?不同形式的移动平台(含水面式的船式和驳船式平台、坐底式平台、柱稳式平台、自升式平台),结构布置千差万别,critical structure area 估计不太一样吧!那么用作近观检查和关键结构测厚的目的的检验通道怎么去弄啊,是否有其它修正案或者通函或者统一解释?难道说参照散货和油船的?不超六米的不设作为结构一部分的永久性通道,就保证水平通道孔净尺寸600*600垂直通道孔净尺寸600*800?都用便携式梯子或者液压升降平台、钢丝绳平台和筏???
从上面针对船舶的检验通道可以看出来,他IMO整的完善(IACS还帮她做了好多工作)需要了一段时间,从生效至完善的这段时间内我想无论船舶工业界还是各社在执行起来肯定有不便之处,比如那个UISC里提到的600*800孔的等效方案。
我就纳闷了,你IMO一发个啥就recalling realizing 要不就 be aware of 那么多,你为啥不考虑考虑工业界实施的可行性?弄完善点再发布出来实行,都靠工业界给你们IMO买单啊,给你们淌水深啊!DAMN!
3.压载水及沉淀物控制
说是叫见A.868(20),我不是搞轮机的,说的不对各位大哥多担待,A.868(20) 好像是上个世纪97年的玩意儿,后来出了MEPC.127(53)(G4)是05年的玩意,根据技术发展的历史,逐步从置换方案过度到处理方案,技术标准也从压载水交换标准(D1)到压载水的性能标准(D2),结合下04年的国际压载水及沉淀物控制管理公约(好像还没生效吧),抛开平台不谈,这玩意是有追溯效力的,对现在的新船(12年的,5000方以上的总压载舱容量)来说是只能用D2标准了,对所有的基本在16年前也要达到D2标准,在公约的正文对船舶的定义包括floating unit ,FSO,FPSO以及SUBMERSIBLE,可是发证检验的E part指强调了400GT以上的国际航行的船,其它的不要求检验,把球踢给了主管机关(我理解对floating unit ,FSO,FPSO来讲主管机关还是否还得考虑沿岸国要求?)
到此为止,IMO的总纲04年的国际压载水及沉淀物控制管理公约对floating unit ,FSO,FPSO都没说明白咋整,MODU Code(2009)说句不客气的,更混账!请问各位大哥,是否有其它MEPC修正案或者通函或者统一解释?
另外补充下,就自升式平台来讲压载水及沉淀物管理有个毛作用啊,远距离一般都有strong box ,干拖了,就是没有设计那几个盒子,也不是没事就湿拖(需要打点压载水)着玩,从墨西哥湾拖到波斯湾再拖到中国南海,就是壳牌成天这么玩也吐血了,而近距离油田内迁以及预压(哪儿吃的哪吐出来)还用的着这个?
所以强烈反对IMO MODU Code(2009),简直就是乱命!!!而且这个乱命还不知道怎么执行!!!
中国作为IMO的A级理事国为什么不就保护本国海工产业的角度上纠集志同道合的国家一起头反对票?
请各社的审图师,各资深设计师,大哥们,给个说法啊,小弟先谢过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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