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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类] 船员起居舱室公约中关于舱室净空的高度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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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温州
在《船员起居舱室公约》1970年的规范要求是1980mm,但是在请教了前辈,前辈说:新的规定在原来的基础上加了50mm,成立2030mm,但是我查来查去还是只查到了1970年的1980mm,请问论坛的前辈,这个2030是哪个版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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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学院
发表于 2011-9-3 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盘锦
本帖最后由 BRACKET 于 2011-9-3 07:55 编辑

这个主要看船旗国的规定
原来的92 133并无纳入psc,船旗国说了算
他想怎么整都行

您提到的2030 应该是现在mlc2006 part a 里的强制性{:2_35:}要求吧

刚查了下是A 3.1 6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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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秦皇岛
回复 2# BRACKET

你很牛的啊!居然对此公约了如指掌!
我很想知道你对MLC的了解程度。私下谈。
补充一下你说的内容。
页面提取自-MLC2006中英文对照.pdf (272.23 KB, 下载次数: 246)
全本MLC2006中英文版下载地址见:
http://www.docin.com/p-50966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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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大伙都好懂,以后我就要经常来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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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9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秦皇岛
mlc2006 part a 中没有2030 ,请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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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9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秦皇岛
sorry ,found ,tanks a 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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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7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台州
这要看你造的船所挂的挂旗国所签的ILO的哪个里面的公约,并且公约的生效情况。

1949年ILO 92里面 第10条 7.船员卧室里的净高不应少于6 英尺3 英寸(190 厘米)。
1970年ILO 133里面 第10条 第10 条 规定:
在需要完全可以自由活动的船员起居舱室里,其最小净空高度应不低于198 厘米(6 英尺6 英寸)但主管当局可以允许对这种起居舱室内任何空间或部分任何空间的净空高度进行一定限度的减少,只要它认为这样做是合理的,而且这种减少不会导致船员不舒适。

而在 ILO MLC 2006里面  规则 3.1 – 起居舱室和娱乐设施 6. 关于居住舱室的一般要求:
(a) 海员所有起居舱室具有充足的净高;所有需要海员充分和自由移动的起居舱室的最低允许净高不得低于203厘米;主管当局可准许在任何起居舱室或舱室的一部分酌量有限降低上述高度,如果主管当局认为该降低:(i) 是合理的;且 (ii) 不会给海员带来不适;

需要注意的是MLC 2006目前并未生效,但即将满足生效条件而即将生效,故此较多挂旗国都提前鼓励挂本国旗的船舶提前满足本公约的规定,很多船东也都希望能提前满足未来所将生效的公约,这样对自己以后有好处。

对于船级社,只需满足目前生效的公约要求以及挂旗国是否已签订了已生效的公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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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7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台州
本帖最后由 江南有雪 于 2011-9-18 10:33 编辑

再举个简单的例子,例如方便旗巴拿马官方目前签署了ILO 92 和MLC 2006,但没有签署 ILO 133.

QQ截图20110917224530.jpg -->


ILO 92 和133 已然生效,但MLC 2006并未生效。

故此,目前只需满足 ILO 92 的相关要求即可!

至于 MLC 2006 猴年马月生效,目前不得而知,可参考CCS年初的时候的一份说明:


2006海事劳工公约2012年生效难实现

2011年01月12日

据悉,2006海事劳工公约的生效条件是在至少占世界商船总吨位33%的30个成员国批准后12个月后生效。曾经预想, 2010年末或2011年初会达到其生效标准。但目前,其在2012年年中生效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主要的原因是目前政府资金的缺乏让他们很难按照之前的约定签字批准。截至到2010年年末,该公约仅得到了11个国家的签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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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9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真是长知识!楼上的解释的很详细!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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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3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马鞍山
现在有新的标准了,在新浪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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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6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温州
谢谢了楼上的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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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6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解答的好详细啊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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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6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烟台
上建的分段高度一般都在2300以上啊,调高天棚高度不就可以了么?
上建的管系和电缆占用的空间并不是很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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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6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扬州
回复 13# enginerlee


    显然您不是做上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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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6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扬州
但是关键要看你的船的入级合同上是否写明了要遵守MLC-2006  Title 3了,
如果写了,那就没有办法了,,,,

或者是将审图中心的人搞定,让他给你一个声明,
或者是像规范里说的得到主管当局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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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烟台
回复 14# 黑猫警长


    怎么说?

    如果我告诉你我做了三年,你信么?

   最小的船是57K 散货


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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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8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扬州
回复 16# enginerlee


    难得,因为可能你们在设计的时候就避免了,这个说不准。。。。反正据我所知,您说的有点轻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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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9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温州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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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烟台
回复 17# 黑猫警长


    所有的风道管、供水管、电缆全部是从大梁穿过! 通舱件距甲板的最小距离只有20MM

    这个你该相信了吧,你所建造的船分段高度应该是3300左右(驾驶室和第一层除外),

     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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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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