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jiangmin523 于 2011-9-1 18:07 编辑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中“救生设备”规定
(3)航行于近海航区、沿海航区和遮蔽航区的货船,救生艇筏应按下列要求配备: ① 除②至④另有规定外,货船和载运闪点超过60°C(闭杯试验)货物的液货船, 配备的救生艇筏的乘员定额数对船上总人数的百分比应不少于表2.1.3(3)规定:
货船救生设备的配备(%)
表2.1.3(3)
航
区 | 船长(m) | 救生艇 | 气胀救生筏② | 总容量(%) |
救助艇 | 近海航区 | L≥85 |
每舷100① |
200 |
1艘 | L<85 |
— | 每舷100 |
200 |
1艘 | L≤45 |
— | 每舷100 |
200 | — | 沿海航区、遮蔽航区 |
— |
— | 每舷100 |
200 |
— |
①每舷至少配备一艘封闭式或部分封闭式救生艇。 ②应视登乘位置距最轻载航行水线的高度,按2.4.1要求配备降落设备。
② 载运闪点不超过60°C(闭杯试验)货物的油船、化学品液货船和气体运输船,每舷配备经认可的能容纳船上总人数的耐火救生艇。此外,全船还应配备一艘救助艇和能容纳船上总人数50%的气胀救生筏。
③ 载运散发有毒蒸气或毒气的货物的油船、化学品液货船和气体运输船,在每舷配备经认可的有自备空气补给系统的能容纳船上总人数的救生艇。此外,全船还应配备一艘救助艇和能容纳船上总人数50%的气胀救生筏。 ④ 表2.1.3(3)中L≥85m货船以及②和③要求的救生艇筏配备可用以下要求等效替代: (a)至少1艘能在船尾自由降落下水的救生艇(对②所述船舶,应为耐火救生艇;对③所述船舶,应为有自备空气补给系统的救生艇),其总容量应能容纳船上人员总数; (b)每舷至少配1只气胀式救生筏,其容量应能容纳船上人员总数,并至少船舶一舷的救生筏应使用降落设备; (c)1艘救助艇。
问题是现在一艘45米以下、国内近海航行、载运闪点不超过60°C(闭杯试验)货物的油船,验船师居然要求每舷配备经认可的能容纳船上总人数的耐火救生艇。此外,全船还应配备一艘救助艇和能容纳船上总人数50%的气胀救生筏。
这是合理的还是验船师理解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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