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OLAS对通舱件及通舱套管有如下要求:
7.3 导管贯穿的细节
7.3.1 如果有效截面积等于或小于0.02 m2 的薄板导管穿过“A”级舱壁或甲板,开口
应衬有厚度至少为3 mm 和长度至少为200 mm 的钢套管,其在舱壁两侧的长度以各100 mm 为
宜,或者如穿过甲板,宜完全位于被贯穿甲板的底侧。如果有效截面积超过0.02 m2 的通风
导管穿过“A”级舱壁或甲板,开口应衬有钢套管。但如果这种导管为钢结构并穿过甲板或舱
壁,导管和套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导管应至少厚3 mm 并至少长900 mm。在穿过舱壁时,此长度以在舱壁两侧各450 mm
为宜。对这些导管或所衬套管应加以隔热。该隔热应至少与导管所贯穿舱壁或甲板具
有相同的耐火完整性;和
如果上建居住舱室通风用的通舱件贯穿舱室到敞开甲板有效截面积大于0.02 m2 ,在A0壁上连接带风雨密盖百叶窗或者是鹅颈式通风筒的情况下,此通舱件长度应该为多少?(通舱件厚度满足要求)100?200?450或是900? 十分郁闷,此种情况下我们船厂通风设计前辈做的大概是100到300间,了解了下其他船厂情况也差不多。在甲板间通舱件或是两个A0级舱壁间的通舱件都是采用900长,但是在舱壁上开孔连接水密盖或其他通风附件的情况下该如何? 谁哪里有规范明确么 ? 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