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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槛高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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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山东烟台
《国际载重公约》
第 18 条 干舷甲板和上层建筑甲板的各种开口
(5)如果按照第3(10)(b)条在上层甲板上设有补充出入口代替干舷甲
板上的出入口,则进入桥楼或尾楼的门槛高度应为380 mm。干舷甲板上的甲板
室也应按此处理。
(6)如果未在上层甲板设有出入口,则干舷甲板上的甲板室门口的门槛高
度应为600 mm。

小弟对上面两条不理解,为什么有开口的门槛高度反而低?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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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学院
发表于 2011-4-22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不是有位置1和2之分吗  外面的风雨密门  在尾楼大于等于380   首楼大于等于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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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请楼主认真理解“补充出入口”的含义,还有就是应该看看英文原版的规范,中文的有些地方有些出入或者意思表达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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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舟山
小问题,但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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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6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烟台
回复 3# zhaodong


    谢谢你的回复,能否给我详细的讲讲啊,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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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0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甲板室没做要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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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4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从上层建筑进入该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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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还是不明白,有高手给讲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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