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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1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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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上海
可以认为从那条线往下才是舱也才可以分舱,这条线往上就是干舷。其他的分舱载重线必须比他低。
一、为了保持所要求的分舱程度,应在船舶两舷勘定并勘划相当于所核准的
分舱吃水载重线。若船内有专供交替载客和载货的处所者,如经船舶所有人请求,
可勘定和勘划一个或数个相当于主管机关核准的交替营运状态的分舱吃水的附加
载重线。
二、所勘定和勘划的分舱载重线应载入客船安全证书,并以C·1表示主要载
客情况,C·2、C·3等分别表示交替载客和载货情况。
三、相应于每一载重线的干舷,应与按现行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确定的干舷
在同一位置上并从同一甲板线进行测量。
四、相应于每一所认可的分舱载重线的干舷以及对其所核准的营运条件,均
应清楚载明于客船安全证书内。
五、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分舱载重线均不得勘划于按船舶强度及(或)现行
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所确定的海水中最深载重线以上。
六、无论分舱载重线标志的位置如何,船舶装载概不得使按现行国际船舶载
重线公约所确定的适合于所在季节和区域的载重线标志淹没于水中。
七、船舶的装载,当其在海水中时,概不得将适合于该航次及营运状态的分
舱载重线淹没于水中。
分舱载重线
船舱破损浸水后,船舶不沉所允许的最大浸水量,是与破舱前船舱的初始水线位置有关,初始载重水线位置较低,船舶储备浮力大,破舱浸水量可以大些,或者说船舱水密舱壁间距可以长些。决定船舶分舱长度的初始载重水线,称为分舱载重线。通常都是用满载水线作为分舱载重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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