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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ad Line] Load line 问题系列 之 门槛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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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6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某天,验船师到30,000DWT化学品船上巡查,发现舵机室到艉部主甲板上的门槛高度只有230mm,不满足载重线公约的要求,要求船厂改正。请问该验船师的要求是否合理?如合理,船厂应如何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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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学院
发表于 2010-10-6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回复 1# 水平


    如果是无限航区的船,他的要求非常合理!加多高不记得了,你自己去查规范,好象要600mm,不过船检说要加就加了,得罪不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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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6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中山
这个是非常合理的,230太低了,规范上有说的,自己找找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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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6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我觉得需要澄清个问题:
1. 艉部主甲板是否为露天甲板。 是否有尾楼保护。
如果有尾楼保护,
依我的理解验船师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原因有2:
1. 如果有标准高度以上的上层建筑保护, 则此处既不属于位置1也不属于位置2.
2. 30,000 吨化学品船主尺度应大于150m, 此时机舱通向舵机舱的门应为水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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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7 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仔细想了下, 这个问题太纠结了

如果舵机舱与机舱之间没有门, 那就随便弄个门就行。
如果舵机舱与机舱之间有水密门, 应该也没问题。
如果舵机舱与机舱之间有非水密门, 则应该弄两道门, 一道600 内门230
不过到底是咋回事呢。。。
纠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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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7 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我感觉也是奇怪,舵机室应该是在上层建筑里的或者上甲板下的位置,不会门外就是露天甲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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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7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舟山
该处所为封闭上层建筑,门槛高度应该为38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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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7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1) 封闭的上层建筑端壁上的所有出入口,应装设钢质或其他相当材料的门,永久地和牢固地装
在端壁上,并应用加强筋加强,使整个结构与完整的端壁具有同等的强度,并在关闭时保持风雨密。保
证风雨密的装置应包括衬垫和夹扣装置或其他相当的装置,并应永久装固于端壁或门上,同时这些门应
在端壁两边都能进行操作。
(2) 除了另有规定外,封闭的上层建筑端壁上出入口的门槛高度,应高出甲板至少380mm

另机舱开口:

(1) 在“位置1"”和“位置2”的机舱开口应有适当的构架和用足够强度的钢质舱棚有效地围闭,如
果舱棚没有其他建筑物防护,其强度要作特殊考虑。上述舱棚的出入口,应装设符合第12 条(1)要求的
门,如在“位置1"”时,门槛应至少高出甲板600mm.如在“位置2”时,应至少高出甲板380mm.在上述舱
棚中的其他开口,应设有相当的罩盖,永久附装在它的适当位置上。
(2) 在干舷甲板或上层建筑甲板露天部分的任何机炉舱棚、烟囱或机舱通风筒的围板,应合理地
和切实可行地高出甲板。机炉舱棚开口,就装设钢质的或其他相当材料的坚固罩盖,永久附装在他们的
适当位置上,并能保证风雨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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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7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温州
我的理解是----首先要确认这个舵机舱的前端壁、机舱的后端壁在破舱稳性里的计算情况,看怎么划分,以确定用什么门;门的高度如果是在舱室内部230或380倒不是太大问题,但是如果是外面进入主甲或尾楼这2层,那么高度必须满足外国人制定中国人来执行的游戏规则.


NND,我就不相信门槛高度到600,这船就在同样的海损情况下就不沉??为什么不这样想想,在紧急情况下,门槛高的是及不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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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7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6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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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7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同样的规范,不同理解,不同的执行差很多的

别跟官府的人较劲,只要不是太费劲还是从了人家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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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7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楼上说从了的几位
难道没看出来这是楼主出题
让大家讨论么?
纯探讨技术问题的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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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9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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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1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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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位于Ⅰ类部位的机舱棚门槛距甲板上缘以上的高度应不小于600mm,位于Ⅱ类部位者应不小于380mm
Ⅰ类部位:位于露天干舷甲板及升高甲板上和距Lf的首端0.25Lf处向前范围内的上层建筑露天甲板上。
Ⅱ类部位:位于首端0.25Lf后和至少为干舷甲板以上一个上层建筑标准高度的上层建筑露天甲板上,或位于距Lf前端0.25L处向前范围内和至少为干舷甲板以上二个上层建筑标准高度的上层建筑露天甲板上。

除了3层及其以上甲板,其它位置至少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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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9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学习了,纠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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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4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舟山
搞不清楚。。。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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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8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navalarch 说的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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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4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温州
既然是在主甲板上的,肯定不是230了,应该是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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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本帖最后由 hugh777 于 2011-7-21 04:16 编辑

要你管什么!这是审图人员的事!多管闲事!当心出错!参见:https://www.imarine.cn/viewthread.php?tid=157394&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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