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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钢质海船入级规范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06)主要内容和变化介绍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06)主要内容和变化介绍
1.《钢质海船入级规范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06)
第1篇入级规则构架
由《钢规》(2001)的“总则”和“第1篇”入级与检验”,合编成新的第1篇“入级规则”,在 结构上,作较大的调整,章节设置如下:
第1章通则
第2章入级范围和条件
第3章产品检验
第4章建造中检验
第5章建造后检验
第1篇入级规则主要内容和变化
第1章通则:主要增加了CCS理事会和船级和技术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旨在表明CCS入级服务体现海事界各方的意志,具有广泛性和权威性;
第2章入级范围和条件:主要增加了入级概念以及与入级有关过程的控制要求,包括入级规范制定/发布/生效,入级符号和附加标志的种类及其授予、暂停、取消和恢复的条件,和规定入级有关各方的责任。
第3章产品检验:新增内容,旨在将规范CCS产品检验纳入规范体系,增加产品检验透明度、可操作性,还产品检验是船舶入级检验一部分的本意。
•第4章建造中检验:单独编写,基本保留〈钢规〉2001的相关内容,独立成章。
•第5章建造后检验:即原“营运检验”,根据入级过程概念,改名为“建造后检验”,含义更确切。其内容在《钢规》05修改通报的基础上:
–按最新IACS UR Z要求适当修改;
–增加最为船级要求的SOLASII-1、II-2和XII章,和IACS UR S19、22、23、31对现有船追溯要求,
–增加了附加标志检验要求;
–将螺旋桨状态监控系统检验、柴油机滑油状态监控系统检验和船舶机械保养系统等指南,纳入规范的附录。
第2篇船体主要修改内容
将高强度钢换算系数K拆分为总纵强度的材料系数KL和局部强度的材料系数K。[第1章第5节]
根据SOLAS公约2004综合文本、《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及MARPOL公约2002综合文本,新编第1章第12节。
根据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2005年生效),修订了有关舱口盖的要求[第2章第20节]。
根据CCS《装载仪检验指南》,新编第2章附录1“装载仪”。
根据IACS UR L5,新编第2章附录2 “IACS UR L5用于稳性计算的船上计算机”
有关拖带和系泊支承结构要求,根据最新的IMO 1175通函,替换原实施的UR A2统一要求。[第3章第6节]
根据2002年《芬兰-瑞典冰级规则》,全面修订冰区加强的要求。[第4章]
根据《油船结构共同规范》被IACS全部成员接受并作为统一要求(UI)进行实施的情况,明确对于船长150米以上、无限航区的双壳油船,应符合本规范第9篇《双壳油船共同结构规范》的要求。[第5章]
在原第9章“滚装船”基础上新编第9章“滚装船、客船、客滚船与渡船”。
根据CCS《半潜船检验指南》,新编第15章“半潜船”。
新编第16章“矿砂船”。
第3篇轮机主要修改内容
根据产品发展的需要和产品检验的需求,新增并细化了对产品的具体技术、检验等相关要求,使产品成为船舶入级的一部分,为产品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提供明确的依据。根据使用经验,对实际使用过程中所发现的现有规范中的不合理、不明确或不完善之处进行增补和删改,增强规范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第3篇轮机主要修改内容
纳入IACS统一要求
第2章/附录2 挠性软管-IACS URP2.12
第6章可和蒸汽发生系统隔离的壳式废气加热经济器-UR P6
第9章应急柴油机的报警和安全保护-UR M63
第9章/附录5 内燃机的成批生产,型式试验程序-UR M21
第9章内燃机曲柄箱的安全阀设计-URM9
第9章/9.7.7 内燃机曲轴箱的防爆保护-URM10
第11章和第12章轴系尺度URM68
纳入相关指南
柴油机曲轴强度评定指南:第9章/附录3
齿轮强度评定指南:第10章/附录
新增了轴系振动和校中等有关要求
新增了Z型推进、侧推装置等内容
新增/修改了可调浆、舱底和压载系统、油舱柜测量管、油船管系等有关要求。
新增了柴油机电控系统要求
新增/修改了泵、阀、空冷器、机械接头、挠性软管、空气管关闭装置
第4篇电气装置主要修改内容
纳入IACS UR及UI的相关技术要求;
将产品检验所需相关图纸纳入规范,电气及自动化分委会对船舶持证清单进行讨论,决定5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和变压器需要持CCS颁发的产品证书;
将成熟的指南《船舶和海上设施交流电力系统短路计算》和IACS REC 73 《塑料制电缆托架/保护封闭罩壳的型式认可程序》作为电气篇的附录纳入;
由于设备变化较大,无法对备件作统一要求,且备件不属于入级条件,所以删除第4章备件;
由于电力推进技术的发展,补充了吊舱式电力推进系统的要求,同时明确了舵桨装置的供电需满足舵机的要求。
第5篇货物冷藏主要修改内容
删除了有关入级符号的相关内容。货物冷藏不再作为主船级要求,仅作为入级船舶的附加标志要求,在本篇中给出了相应的附加标志内容。
删除了有关检验内容。对货物冷藏系统的有关检验内容,按任务书要求已纳入第1篇相应部分。
删除了对备件的要求。备件不作为入级的强制条件,故对备件的要求全部删除。
将原第8篇第10章舱内载运冷藏集装箱纳入本篇,作为本篇中的第4章。
第6篇消防主要修改内容
原第2章第3节“周期性无人值班机器处所的探火系统”纳入第7篇“自动控制与遥控”中。
在采纳外单位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将原第2章第3节“惰性气体系统”单列为第4章。此外,考虑到“惰性气体系统”作为附加标志,新增了附加标志和送审图纸资料以及检验和试验的要求。
新增第5章“直升机设施”要求,来源于原《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第8篇第9章内容,主要为“消防”要求,有关“结构”和“布置”要求呼应到第2篇。
第7篇自动控制与遥控主要修改内容
补充纳入了IACS统一要求的内容:M27、M29、M30、M35、M43、M63。
在第3章纳入了第6篇“消防”原第2章第3节“周期性无人值班机器处所的探火系统”(IACS F32)的内容。
根据本篇2.2.1.7(SOLAS公约第II-1章第31.2.10条),表3.10.1.1和表4.3.4.1中在驾驶室控制站增加了“预报警”的项目要求。
新增应急柴油机(包括驱动应急发电机、应急消防泵、操舵系统用等应急目的的柴油机)的监控要求,主要来源于M63的新要求。
将《船上计算机应用与检验指南》作为附录纳入。
第8篇其他补充规定
将CCS近年来较为成熟的有关指南编入本篇,并将其中有关现有船检验的内容移入第1篇。新增以下内容:
第3章浮油回收船补充规定—编入《浮油回收船检验指南》
第6章敞口集装箱船补充规定—依据IMO通函《敞口集装箱船暂行指南》以及CCS 2001钢规的有关要求。
第7章顶推船—驳船组合体补充规定—依据IMO通函《顶推船-驳船组合体安全标准应用指南》,并参考国外有关标准。
第8章船舶环保补充规定
第10章石油沥青船补充规定—纳入《石油沥青船检验指南》
第11章动力定位系统—纳入《动力定位系统检验指南》
第9篇双壳油船结构(CSR)
对IACS油船统一结构规范,为保持其系统的完整性,方便对规范的理解和使用,采用了直接纳入的方式。由于IACS油船统一结构规范中除了结构强度内容外,还包括结构布置、材料焊接、检验与试验等方面的内容,因此采用了独立第9篇“双壳油船结构(CSR)”,而不是第2篇中的独立章纳入。
第10篇散货船结构(CSR)
对IACS散货船统一结构规范,为保持其系统的完整性,方便对规范的理解和使用,采用了直接纳入的方式。由于IACS散货船统一结构规范中除了结构强度内容外,还包括结构布置、材料焊接、检验与试验等方面的内容,因此采用了独立第10篇“散货船结构(CSR)”的方式,而不是第2篇中的独立章纳入。 s+^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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