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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地渔船是极地渔业资源开发活动的最主要载体。本指南基于我国专业南极磷虾船建造需求,针对极地水域特殊风险,从渔船设计建造营运的角度,为实施CCS相关规范、国际海事组织(IMO)《极地水域操作的船长24m及以上渔船安全措施指南》以及开普敦协定提供技术服务。本指南旨在为极地渔船的设计、建造、设备配备、操作和检验发证提供指导,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
本指南适用于极地水域(南极)作业的船长大于等于24m的钢质入级渔船。
极地渔船的设计操作能力取决于船东为其预定的用途及其预定的操作条件,包括地理边界、冰状况、季节等。
本指南基于IMO《极地水域操作的船长24m及以上渔船安全措施指南》(MSC.1/Circ.1641)和极地渔船适用规范的相关要求,提出渔船在极地作业附加的功能性要求以及实施这些要求的指导性内容。
极地渔船除满足渔船相关强制性规范和规则外,建议实施本指南的建议性要求和措施,以适应极地水域作业环境。
本指南引用的相关标准凡是未注明版本或日期的,则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极地渔船指南 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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