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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22 | 生效日期:2021-01-01
基于IMO、IACS近年来发布的IGF规则相关通函和决议,以及业界对LNG燃料动力船舶的反馈信息和实践经验,对《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规范》2017进行了升级换版;同时,考虑到规范的具体内容,对规范的名称也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船舶应用天然气燃料规范》2021。
本次规范换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第1章对“燃料舱接头处所”和“燃料准备间”的定义进行补充说明,修改完善LNG燃料动力船舶的年度检验、中间检验和特别检验的要求。
2.第2章对燃料准备间的布置要求进行完善。
3.第4章对集液盘和燃料舱接头处所的设置要求进行修订,完善了LNG罐箱作为燃料罐的相关技术要,对燃料舱装载极限的使用进行补充说明。
4.第5章补充了围蔽或半围蔽加注站进行风险评估的考虑因素。
5.第7章将气体燃料发动机的安全技术要求指向了本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3篇第9章附录1。
6.第8章对燃料舱的防火要求进行修订,新增含有燃料制备设备的围蔽处所的灭火要求。
7.第12章对通风监测要求进行修订,并补充规定风机在主电源失电的情况下如何恢复供电的技术要求。
《船舶应用天然气燃料规范》2021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生效后替代《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规范》2017及《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规范》2017年第1次变更通告(2017年11月版)、《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规范》2018年第1次变更通告(2018年1月版)和《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规范》2018年第2次变更通告(2018年12月版)。
附件为该规范的参考内容,最终版本以我社正式出版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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