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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规范] CCS绿色船舶规范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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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3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发布时间:2015-06-05|生效日期:2015-07-01

《绿色船舶规范》2015基于业界的需求,对《绿色船舶规范》2012版进行了全面修订,一方面对国内航行海船制定相应的技术要求;另一方面,对于国际航行海船,研究纳入了IMO最新制定和通过的相关要求,并考虑了该规范在应用过程中的一些意见反馈。
本规范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原绿色船舶规范中第2、3和4章相关技术要求作为国际航行海船的技术要求,另外补充国内航行海船的技术要求,分别放在第5、6和7章中;对于非中国籍的有限航区非国际航行海船,可参照国内航行海船要求;
(2)对于绿色船舶规范第1章通则部分全面修订,进一步明确各章节的适用范围;说明本规范与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和《国内航行海船入级规则》之间的关系;补充规范中的定义及术语和缩写;修订国际海船与国内海船的绿色船舶附加标志的表达方式及授予原则;
(3)第2章对国际海船的能效要求,补充EEDI(II+)附加标志以便对应于IMO Phase II的EEDI标准;按照IMO通过的决议和通函内容修订EEDI相关要求;明确了那些EEDI要求所不适用的船舶在申请Green Ship附加标志的应用原则;
(4)第3章对国际海船Green ship I附加标志的环保要求,进一步明确那些在公约中有时间限制的且已经对新船实施的要求,以及虽然公约没有生效但实际已经在普遍实施的要求,如燃油舱保护要求,Tier II标准、压载水管理计划等,只有满足最新要求的船舶才能授予附加标志;对Green ship II/III附加标志的油船和化学品船补充结构上的防污染要求;补充了相关管理计划及操作程序等文件的编写内容要求;
(5)补充第5章、第6章和第7章关于国内航行海船的相关技术要求。能效要求主要纳入国内海船EEDI附加标志暂行规定要求;环保要求则在国际海船环保要求的基础上,删除那些不适用于国内航行海船的规定,如压载水管理要求。
(6)在原附录1中补充关于LNG运输船、滚装货船、滚装客船等船型的EEDI计算要求,并补充附录1-1《EEDI计算实例》以及附录1-2 《国内航行海船Attained EEDI计算指南》;
(7)删除原附录3、4、5关于EEDI的相关验证指南,因CCS专门制定了《能效设计指数(EEDI)验证指南》,其中全面包括了EEDI检验发证等相关内容。因此本规范直接指向《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验证指南》;
(8)补充新附录3《船舶在恶劣海况下维持操纵性的最小推进功率临时评估导则》(MEPC.232(65)决议)的内容。
(9)删除原附录8 EEDI功率曲线测速试航验证指南,将试航验证部分直接指向CCS新修订的《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验证指南》。
绿色船舶规范作为一种开放式规范,将随时纳入最新国际公约的相关绿色技术要求和业界成熟的共性绿色技术成果。
《绿色船舶规范》2015于2015年7月1日生效。本规范的最终解释权为CCS上海规范与技术中心。


《绿色船规范》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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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3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绿色船舶规范 2016年第1次变更通告

发布时间:2016-03-03|生效日期:2016-04-01

本变更通告包括了MEPC68环保会关于EEDI计算、验证、最小推进功率的修订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1、 根据MEPC.263(68)决议关于EEDI计算的修订内容,对附录1中的3.6条、附录1-2的3.6条进行了修订。
2、 根据MEPC.262(68)决议关于最小推进功率计算的修订内容,对附录3表1.1进行了修订;
3、 根据MEPC.261(68)决议关于EEDI检验发证的修订内容,对附录4第3.1.2条和图3.1.2进行了修订。
本变更通告自2016年4月6日实施。

绿色船舶规范 2016年第1次变更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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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3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绿色船舶规范》2019第1次变更通告

发布时间:2019-06-18|生效日期:2019-07-01

《绿色船舶规范》2019第1次变更通告-RCN No.1, July 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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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3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发布时间:2020-06-17|生效日期:2020-07-01

CCS《绿色船舶规范》自2012年首次发布以来,经2015年全面修订,顺应了业界绿色转型的需要,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标准支持。鉴于现阶段国际社会对于低碳发展及国内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并考虑到前期CCS《绿色船舶规范》绿色内涵建立在环保框架基础上,需要进一步体现和丰富生态发展的概念和要求。
CCS《绿色生态船舶规范》是在原有《绿色船舶规范》基础上的升级,在原绿色船舶规范能效、环境保护和工作环境三方面要求基础上,根据近阶段技术及标准新要求及后续绿色生态发展趋势,首次全面构建绿色生态船舶指标体系,基于生态和环保两大方面,提出了涵盖温室气体排放、防止外来生物转移、环境友好、水污染排放控制、大气污染排放控制、有害材料使用控制等各类别的技术要求及相应的附加标志。
    《绿色生态船舶规范》作为一种开放式规范,将随时纳入最新国际相关绿色、生态技术要求和业界成熟的共性绿色、生态技术成果。
    《绿色生态船舶规范》2020将于2020年7月1日生效,生效后将替代《绿色船舶规范》2015、《绿色船舶规范》2016年第1次变更通告、《绿色船舶规范》2019年第1次变更通告。
附件为该规范的参考内容,最终版本以我社正式出版物为准。

《绿色生态船舶规范》2020(202005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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