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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规范] CCS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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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3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发布时间:2021-06-02|生效时间:2021-07-01
基于用户反馈及我社最新科研成果,我社完成了《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21年综合文本的编制,现予以发布。
《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21包含2021年修改通报,将于2021年7月1日生效,生效后替代《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18年综合文本、2019年修改通报、2020年修改通报。
附件为该规范的参考内容,最终版本以我社正式出版物为准。



《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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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3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 2019年修改通报

发布时间;2019-06-14|生效日期:2019-07-01

《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19年修改通报
基于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我社制定了《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19修改通报,现予以发布。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船体篇:根据最新UR S6、最新UR S6修订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密加筋的铝合金加筋板在客船上建的应用;针对折减系数澄清Fb和Fd的取值方法;澄清Fb和Fd的取值方法;澄清Fb和Fd的取值方法;进一步优化关于船底桁材、肋板加强筋尺寸的要求;增加横/纵槽形舱壁板尺度比要求;明确整船有限元适用范围;补充了集装箱船船底桁材和实肋板的尺寸要求;修订了双层底及骨架形式的要求;新增层压钢化安全玻璃等效厚度计算方法;修改明确双层底实肋板,过渡肘板等尺寸要求;补充明确强框架腹板的最小厚度;明确边舱强框架横撑材应作为梁进行整体屈曲校核;修改明确水密横舱壁和纵舱壁最下列板的要求;修改明确水密纵舱壁垂直桁的尺寸要求;与钢规和法规相关内容进行了协调等。
轮机篇:修订灰铸铁管、阀和附件的使用限制;补充机械接头类型和应用;补充双套调距桨传动装置备用泵配备要求;增加尾管后轴承的斜度技术要求;纳入IACS相关要求等。
电气篇:新增对应急发电机的免除和保护要求;修订电动机的保护要求;澄清固定式灭火系统的释放不应导致自动切断风机和油泵;修订蓄电池组型式、位置和维护周期记录。
《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19年修改通报于2019年7月1日生效。其中下划线为新增内容,删除线为被删除内容。
附件为该规范的参考内容,最终版本以我社正式出版物为准。

《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19修改通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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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3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 2020修改通报

发布时间:2020-04-14|生效日期:2020-07-01

基于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我社制定了《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20修改通报,现予以发布。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总则篇:
新增了“新船”的定义;“航区”直接指向了国内法规。
船体篇:
修订舵相关的专业术语;修订了不同厚度钢板对接焊时的切削宽度要求;新增液舱结构晃荡评估的原则性要求;重新梳理了直升机甲板的采标清单;修订船首底部砰击压力极值计算方法;修订油船主要构件腹板加强筋的尺寸要求;优化和完善了集装箱船整船有限元分析、细化分析及疲劳强度评估要求;优化和完善了滚装船、客船、客滚船与渡船的技术要求。
轮机篇:
删除机械接头不能应用在压力水雾系统中的非注水管(干管系统)的要求;增加蝶阀应用要求;增加压载水管在套管内通过的方式;增加不设管隧的,且设有货舱舱底水总管的技术要求;修改锅炉燃油系统配备要求;对液压管蓄能器,增加“除另有规定外”的表述。
电气篇:
送审图纸目录中删除了“主配电板单线图、应急配电板单线图”,相关审图要求合并至电力系统图提交;不再要求 “低位照明布置图”提交送审;删除了涉及热塑性复合物电缆绝缘材料的内容。
除特别标注外,《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20年修改通报于2020年7月1日生效。其中下划线为新增内容,删除线为被删除内容。
附件为该规范的参考内容,最终版本以我社正式出版物为准。

《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20修改通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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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30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 2021修改通报

发布时间:2021-04-09|生效日期:2021-07-01
基于科研攻关、船型研究和实船检验制定了《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21修改通报。
本次规范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总则篇:
新增并明确图纸资料审查要求以及批准图纸有效期的规定。
船体篇:
增加屈服强度为H27船体结构用钢的材料系数取值;修订了对接焊缝与角接焊缝之间的平行距离最小值要求;明确超尺度船舶一般应采用直接计算法确定总纵强度;新增短期作业的工程船舶波浪载荷短期预报的原则要求;明确通海阀箱板厚和钢级应不低于相邻的外板;明确肋板端部的范围;新增横骨架式开孔平台每档设置横梁的尺寸要求和纵骨架式开孔平台的原则要求;优化和完善了油船、集装箱船、滚装船、客船、客滚船与渡船等船型的技术要求。
轮机篇:
根据LL58增加由于船舶尺度和布置导致通风筒高度不可行的相关要求;货油舱与总管之间隔断装置修改为与SOLAS II-2/11.6.1.1描述一致;修改侧推装置的报警与指示;对键传递扭矩时,增加中间轴的抗拉强度限值规定。
电气篇:
删除低位照明要求临时应急电源供电的要求;修订配电系统的最高电压;澄清采用公共广播系统发出通用紧急报警信号时,对公共广播系统的要求。

除特别标注外,《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21修改通报于2021年7月1日生效。附件为该规范的参考内容,最终版本以我社正式出版物为准。
注:下划线为新增内容,删除线为被删除内容。

《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21修改通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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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8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21年综合文本已发布,请至一楼主贴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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