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3-15|生效日期:2016-03-01
修订第A2章的A2.2.2“附加标志”:补充最大设计压力和对应的最大货物密度为一组合时的附加标志。 整合第A4章:对《IBC规则》定义的各类化学品船船体结构要求章节做出指向说明;增加直接计算和疲劳强度评估要求;增加最小厚度要求;修订双层底布置要求、增加双壳布置要求;修订合并液货舱周界要求、修订不锈钢腐蚀增量,并使之适用于独立型重力液货舱;增加槽形舱壁结构布置要求;补充晃荡评估要求。 《散装运输危险液体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16)生效日期为2016年3月1日。生效后替代《散装运输危险液体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09)、2016年第1次变更通告、2011年系列修订(CCS(2011年)通函第1号总第65 号、CCS(2011年)通函第42号总第106号、CCS(2011年)通函第58号总第122号)。 附件为该规范的参考内容,最终版本以我社正式出版物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