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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制造] 长江海事局巫山等五处监管救助基地设施(65米趸船)建造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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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7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
长江海事局巫山等五处监管救助基地设施(65米趸船)建造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详细内容:
1. 受委托,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资格预审:
包号 内容 数量
A 长江海事65米趸船建造工程 3艘
B 长江海事65米趸船建造工程 2艘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就上述两个包进行投标,合格的投标人只能授予一个合同包,业主将与两个投标人签署合同来完成本项目全部5艘趸
船的建造。
上述所有项目的货物均为同型号的65米钢质工作趸船,设计主尺度为65×11×2米(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 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将相关资料于2009年5月22日至2009年6 月11日递交,业主将书面通知各投标人资格审查的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
标人可在2009年6 月15日至招标截止期前(2009年7月6日)(节假日除外)9:00-16:30(北京时间)在业主的地址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
每套售价为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加收50元快递费。业主将在收到投标人的汇款和邮购通知后,立即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但
如有丢失或迟误,业主概不负责。
3. 所有投标书应于2009年7月6日北京时间10:00时之前递交到开标现场(武汉)。随同投标文件,无论投标人参与了几个包的投标,只须附有
总计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书,则请直接递交到开标现场,该开标现场地址将在开标前五天书面通知到各投标人。所有
迟于上述投标书递交截止期递交的标书,将不予接受。
4. 兹定于2009年7 月6日北京时间10:00时进行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5. 资格预审强制性要求:(投标人请提供自身满足如下强制性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只有通过此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才有资格购买招标文
件。)
(1) 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2)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
(3) 相应船舶建造资质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4) 投标人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07、2008两年的经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审计的财务报表):
投标人2007、2008年的年平均营运资本应不低于300万人民币;(营运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投标人2007、2008年的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500万人民币;
(5) 投标人应提供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证书;
(6) 业绩:
近五年内承建过5艘以上(含5艘)相似或同类型或优于本次招标的船舶
联系人:宋奇
电话: 010-88129499  13366557881
传真:010-58681403
邮箱:songqi662#163.com(请把#变成@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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