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船舶超载的法律术语是:船舶超过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
所以:顾名思义,船舶有没有超载首先要看其吃水有没有超过其核定载重线。
图二船载重线标志已经完全没入水中,实际干舷几乎为零肯定超载,图一是半潜船,这就是人家工作的常态,按照图中这艘半潜船的设计,能搭载更多的船只。
那么船舶超载都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一般情况下船舶超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具体法律条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条: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船舶核定载客定额或者载重量载运旅客、货物,不得超载或者使用货船载运旅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二条
船长管理和指挥船舶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
(二)制订船舶应急计划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三)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
违法案例
2016年04月19日1500时,宁波XX海事处执法人员对航经佛渡水道的A轮(460GT,352KW)检查时发现:该轮两舷核定载重线标志没入水中,涉嫌超载。经调查核实,该轮2016年4月19日1200时从金塘大桥北面菜花山岛装载840吨黄砂开往宁海的航次中,船舶两舷核定载重线标志全部没入水中,根据该轮《海上船舶载重线证书》核定的热带干舷为560毫米,而经测定该轮实际干舷为零。
最终海事管理机构对该轮大副虞某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整的行政处罚,并扣除8分。对该轮船舶经营人虞某处以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海事蜀黍建议
船舶超载会极大改变船舶稳性,带来一系列安全隐患,是诸多船舶碰撞、沉没事故的主要诱因。为了您的自身船舶与生命安全,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装载货物,违者必究。
来源:宁波海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