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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民工在我省无为县打工期间发生意外,一根手指被轧断,老板不肯掏钱。在当地法律援助站的帮助下,断指民工拿到了11万元的赔偿。
4月10日,在无为某船舶公司务工的江西籍农民工王某在操作机械时,左手拇指被机器轧掉,因伤情较重,接指没有成功。住院期间,王某的包工头仅为黄某支付了5300元治疗费,后来就不再过问。
王某及家人无奈到刘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经查,轮船船主是黄某,船舶公司已将造船任务发包给包工头陈某。工作站工作人员找到船舶公司负责人,与黄某和陈某以法说理,最终,陈某和黄某在刘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一次性赔偿王某人民币1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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