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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于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同意为下属九江同方江新造船有限公司承接的2艘1.2万吨散货船建造项目3150万美元预付款还款保函反担保续保。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提供的担保数量:为下属九江同方江新造船有限公司承接的2艘1.2万吨散货船建造项目3150万美元预付款还款保函反担保续保,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对九江同方江新造船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担保情况概述
2006年7月,九江同方造船公司联合中国船舶贸易九江公司与德国船东REEDEREI EUGEN FRIEDERICH SCHIFFAHRTSGESELLSCHAFT GMBH签署了四艘1.2万吨多用途散装货船的建造合同,每艘船合同金额为2250万美元,总计9000万美元。该合同生效后,船东已现金支付合同总额20%预付款,根据合同规定,船东还将于船只交付前分三阶段支付共计50%预付款,而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收益人的预付款还款保函。
为此,九江同方造船公司申请由农业银行总行向德国船东出具共计6300万美元的预付款还款保函,并根据农行要求,申请由我公司为预付款还款保函提供反担保。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同意为其提供预付款还款保函反担保。
因受到2008年末持续的金融危机的影响,船东运力需求减少,船东不急于将船过早投入运营,以各种借口拖延工期,造成上述四船进度拖期。目前,1#、2#船已交付,而3#、4#船的弃船期已过,经与船东协商,将交船日期变更为2010年8月15日和2010年10月15日,两艘船已收的3150万美元预付款的还款保函的有效期及担保期需相应变更。根据保函出具行农业银行的要求,江新造船厂申请公司为3#、4#船的3150万美元预付款的还款保函延期相应提供反担保续保。
2010年4月1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为下属九江同方江新造船有限公司承接的2艘1.2万吨散货船建造项目3150万美元预付款还款保函反担保续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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