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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唯一的竞拍者,熔盛重工的子公司江苏熔盛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熔盛造船)11日下午毫无悬念地以起始价拿下了徐家汇街道143街坊(中漕新村)地块和漕河泾街道292街坊地块,两地块分别作价10.3亿元和9.7亿元。
针对此前上海源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源泉)有关熔盛重工拖欠货款的指责,熔盛重工昨日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回复称,目前确实尚欠上海源泉6000余万元,原因是对已交付船板的产地,双方存有争议。熔盛重工还表示,上海源泉方面也有价值1.2亿余元的船板未交付,因此,目前“已支付的货款,已远远超过了上海源泉已供货的价值”,并据此向上海源泉提出反诉。
熔盛重工:上海源泉违约
根据上海市徐汇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提供的解释,熔盛造船将在签订《出让合同》的60日内,支付上述两地块全部地价款,且两地块的地价款需同步缴纳,并不得延期。
上海源泉起诉的对象除熔盛重工外,还包括江苏熔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熔盛投资)、江苏南通熔烨仓储有限公司(下简称熔烨仓储),后两者均为熔盛重工的关联企业。
熔盛重工方面昨天透露,2007年8月至2008年底,熔盛重工与上海源泉共签订了49份船板供货合同,合同供货总吨位5.59万吨,合同总金额4.21亿余元,截至目前,上海源泉尚有2800吨船板未交付,而熔盛重工则已付款3.6亿余元,尚有6000万元未支付,原因则是“已交付的船板产地不符”,双方尚存有争议。
此外,熔盛重工介绍称,熔盛投资与上海源泉共签订了34份船板供货合同,合同供货总吨位2.9万吨,合同总金额2.01亿元,截至目前,已供货2.4万吨,“货款已全部付完,但上海源泉尚欠5000吨船板未交付”。熔烨仓储则与上海源泉签订了6份船板供货合同,合同供货总吨位0.81亿余吨,合同总金额0.78亿余元,目前已供货0.12万吨,货款已全部付完,“但上海源泉尚欠0.69亿余吨船板未交付”。因此,三家公司合计与上海源泉签订了“89份合同,总吨位9.3万余吨,已交货7.8万余吨,尚欠1.4万余吨船板未交付。合同总金额7.06亿余元,已付款6.4亿,尚欠0.6亿余元未支付”。
熔盛重工因此认为,“三家公司已支付的货款,已远远超过了上海源泉已供货的价值,严重违约的应该是上海源泉才对”。
上海源泉:未发货责任在对方
2009年7月10日,上海源泉已向南通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上述三名被告支付货款6677万余元,且提取合同项下货物,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3047万元、承担银行承兑汇票产生的贴息费用161万余元等。
熔盛重工随即开始反击,三家公司在分别提出答辩的同时,熔盛重工联合熔盛投资对上海源泉提出反诉,要求其承担逾期交货违约金5000余万元,熔烨仓储则指出上海源泉有大约85%的船板未交付,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同时承担共计8000余万元的违约金。目前,南通市中院已组织进行证据交换等工作。熔盛重工方面透露,上海源泉代理律师之后曾提出一份“放弃全部违约金要求,只要求支付6677余万货款并立即交付船板”的《调解意见》,但这份调解意见并未获得熔盛重工等3公司的认可,“目前,正在等待南通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通知”。
上海源泉显然也有自己的看法。一名上海福泉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根据我们这一行业的通常的做法,如果熔盛重工要货,我们会在合同签订之后,马上和钢厂联系,支付全部货款,把货拿回来,熔盛重工则应该支付我们一笔预付款,并且通知我们什么时候拿货、验货、到达的时间、包装的方式等,如果验货发现有质量问题,或者产品规格不符等等,他们可以不用,我们要承担违约责任。我们完全是按照双方的合同操作的,但实际情况是,由于钢价的持续下跌,之前备货的价格偏高,可是我们已经将所有款项都支付给钢厂了,现在他们没有支付预付款,也没有通知什么时候验货,我们又怎么可能给他们发货呢?”
出处:每日经济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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