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地时间23日,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达成了一项关于FuelEU Maritime立法草案的临时协议。该协议将通过增加使用可再生和低碳燃料以减少欧盟海事行业的碳足迹。
-->
该提案旨在使海运业与欧盟2030年和2050年气候目标保持一致,预计将在欧盟气候法的实施中发挥关键作用。
欧洲议会在一份新闻稿中指出,该协议将“适用于5000总吨以上船舶(包括欧盟境内航行或驶往欧盟港口的船舶),这些船舶原则上要对高达90%的二氧化碳排放负责,并适用于在欧盟境内航程的100%能源,以及出发或到达港口在欧盟以外或欧盟最外围地区的航程中的50%能源。”
根据该临时协议,从2025年开始,船舶必须减少2%的温室气体排放,并将每隔5年增加一次,即6%、14.5%、31%,62%,到2050年这一比例将逐渐上升到80%。该协议还规定,在FuelEU Maritime的首个10年中,将对使用非生物源可再生燃料(RFNBO)的船东提供信用额度作为激励,但同时也为电子燃料设定了新的子目标,要求到2030年采用1%的电子燃料,或在2034年引入2%的电子燃料授权。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达成的临时协议还是做了一些修改:
- 对最外围地区、小岛屿和经济上高度依赖其连通性的地区的特殊处理实行限时例外;
- 为冰级船舶以及在冰区航行的船舶引入折减系数;
- 从2035年1月1日起,提高船舶使用的温室气体排放强度的目标,并采取措施鼓励使用所谓的非生物来源的可再生燃料(RFNBO);
- 根据系统应与《替代燃料基础设施条例(AFIR)》(AFIR)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修订岸电要求和关于零排放技术的相关规定;
- 在燃料认证方面,将化石燃料排除在认证过程之外,同时改进相关规定,使该过程更具可持续性;
- 修改关于FuelEU Maritime中有关罚款收入的规定,并通过增强透明度机制将其指定用于支持海事行业的脱碳项目;
- 在相关报告和审查条款中进一步明确委员会监督法规实施的义务。
目前,该临时协议还需要得到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的正式批准。在欧盟理事会方面,轮值主席国瑞典计划尽快将临时协议提交给成员国代表,由欧盟理事会在即将召开的一次会议上正式批准。一旦完成全部流程,该协议将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并在公布后20天生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