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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深全国政协委员何杰:助推飞机船舶融资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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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3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融资租赁是国际通行的融资方式之一,但国内渗透率依然较低,建议参照金融租赁公司给予头部优质融资租赁公司同等政策待遇,支持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在深圳设立子公司、项目公司。”住深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何杰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交《关于助推飞机船舶融资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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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有巨大发展潜力

提案称,从国际经验看,融资租赁是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融资方式。融资租赁通过“融物”,以生产设备为租赁物,为企业提供生产资金支持,在支持实体产业、服务中小企业、促进产业升级、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截止2022年三季度末,全国融资租赁公司数量约1.1万家,注册资金总计约2.8万亿元人民币,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34210亿元人民币。中国是国际第二大融资租赁市场,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约为7%,而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达到15%至30%,这说明融资租赁在我国具有巨大提升空间和发展潜力。

提案指出,从国内来看,上海、天津、广东等省市均将“加大支持融资租赁发展”纳入“十四五”金融发展规划。但当前,融资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仍面临不少问题。除了天津、上海等地,其他地区头部机构相对较少,以深圳为例,目前仅有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实力开展船舶、飞机租赁业务,头部示范带动效应需要提升。

建议给予头部企业政策优惠

何杰在提案中建议在更多地区开展经营性租赁收取外币租金业务试点。目前不少大型进口设备,如飞机租赁业务90%以上为经营性租赁,均采用美元结算,企业以外币计价结算,收取外币租金将大大减少企业汇兑成本、降低汇率风险。建议国家外汇管理局扩大经营性租赁收取外币租金业务试点范围,同意条件较为成熟的地区参与该项政策试点。

何杰建议参照金融租赁公司给予头部优质融资租赁公司同等政策待遇。从业务模式上看,融资租赁与金融租赁没有明显区别;从监管趋势来看,国家层面对融资租赁行业监管趋严,监管要求对照金融租赁行业,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日趋规范,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更加突出;但从扶持政策来看,融资租赁公司可享受的政策优惠大不如金融租赁公司,例如金融租赁公司作为持牌金融机构可以享受税前扣除资产损失准备金优惠政策,但融资租赁公司不可享受。建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允许优质融资租赁公司参照金融租赁等金融企业享受资产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优惠政策。

建议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在深圳设立子公司

何杰建议支持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在深圳设立子公司、项目公司。近几年,国家层面相继出台《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支持金融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项目公司的政策方向。但由于飞机、船舶租赁业务交易结构复杂、涉及产业链庞大,对于资金规模、租赁公司整体综合实力有较高要求,目前专业子公司仍较为缺乏。深圳作为全国融资租赁重要集聚地之一,在行业体量和头部机构集中度等方面均居全国前列。建议银保监会适度放宽窗口指导和条件限制,积极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在深圳、前海等融资租赁集聚区设立租赁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带动更多市场主体集聚,推动融资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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