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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宝岸外与海事贿赂案要是出现有力的新证据,新加坡公共检察官将重新评估向六名涉案人发出严厉警告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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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总理公署部长兼财政部及国家发展部第二部长英兰妮星期一(2月6日)在国会回答议员询问时说,公共检察官在决定是否提控时,须要考虑是否有证据证明涉案者涉及某些行为和对方的精神状态。
针对吉宝岸外与海事贿赂案,英兰妮说:“简单来说,不论是人证或物证,都没有足够、可排除所有合理怀疑的证据,确立任何一个人的刑事罪状。”
她指出,透过巴西有关当局的初期协助,贪污调查局在2019年5月和8月到巴西进行实况调查。贪污调查局和总检察署也向巴西提出三个法律互援(Mutual Legal Assistance,简称MLA)请求获取证据,也向另一个相关的外国当局提出MLA请求访问其他潜在证人。不过,这些努力不是没有取得可在我国法院定案的证据,就是收集到的结果无助于推进法律行动。
英兰妮提到,有一名外国证人在其他法律程序上提供了可能有助在新加坡确立涉案者罪行的证据,但对方不肯自愿到新加坡供证。
“不论总检察署或贪污调查局,都不能逼他这么做。”
她说,虽然有一名涉及吉宝岸外与海事贿赂案者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达成认罪协商(plea bargain),但这个人回返新加坡接受贪污调查局调查时,否认知道支付给巴西代理的佣金是贿赂。调查期间,他没有指证自己或他人串谋行贿。
英兰妮补充,即使公共检察官申请将抗辩商议作为呈堂证供,由于商议没有列出具体的涉案者,且考虑到这是个抗辩商议,加上供词可能相互矛盾,要是没有其他辅助证据,法官不会太重视。
她说,贪污调查局已尽力调查,由于案件属于跨国性质又缺乏关键证人,贪污调查局无法跨越罪证方面的挑战在新加坡法院提控涉案者。因此,贪污调查局只能发出严厉警告。
吉宝岸外与海事在2001年至2014年间,以5500万美元行贿,取得巴西国营石油公司和其他相关公司的13份合同。该公司与美国、巴西和新加坡当局达成全球解决方案,同意向三国缴付总额4亿2200万美元(约5亿6700万新元)的刑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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