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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巴拿马海事局(AMP)正在努力对2008年8月6日颁布的第57号商船法进行修改,目的是提高巴拿马船旗注册的竞争力。
AMP将通过一个由海事部门各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工作组商定的提案,在竞争力、合规性和技术的框架内制定一个新的船旗注册程序:
可使申请船舶直接获得具有唯一编号的法定导航专利,而无需获得临时导航专利。
国际服务船舶的管理性导航专利和管理性无线电许可证将不再有过期日期。
若利害相关方拥有船东授予的足够授权书,可以直接提出船舶悬挂船旗的申请。
在与司法拍卖有关的规定中,增加了 "公开拍卖 "的概念,以允许完全取消船舶的可能性,情况不限于在海事法院下令出售的情况下,且包括在行政当局进行公开拍卖时。
对商船总局行政程序中的通知形式进行了修改,允许以特殊的方式,例如通过电子邮件进行通知。在法律框架内的这一调整简化了客户和作为注册管理机构持续合规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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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在国际上加强法律确定性的一部分,以下方面已被确定:
在所有权变更程序中,规定了船舶卖方事先登记产权证书的义务。
加强了在巴拿马注册的船舶抵押人的法律保障,船舶的自然注销将不会影响之前在巴拿马海事局船舶所有权公共登记总局(AMP)登记的抵押权的有效性。
来源:海事服务网CN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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