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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霞浦县司法局溪南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船舶碰撞事故纠纷。不久前,云南籍工人黄某来到霞浦县司法局溪南司法所反映,声称其所乘坐的快艇与陈某驾驶的快艇相撞,导致自己腰椎骨受伤,希望司法所帮助其联系陈某,让对方赔偿自己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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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南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清楚情况后,联系到了陈某,组织矛盾双方到司法所进行矛盾纠纷的调处,就争议问题交换意见,辩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加深对各自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的认识,逐步拉近双方的距离,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当场赔偿了黄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此次纠纷,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依法、依理的调解,事故受害方当事人及时得到赔偿,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护。
来源:霞浦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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