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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同意美国船级社(中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检验业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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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美国船级社(中国)有限公司及在大连、南通、广州、舟山、青岛设立的分公司被批准同意在中国境内继续开展检验业务。
检验业务包括:
(一)依据船旗国政府授权,对悬挂该国国旗及拟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海上设施实施法定检验(包括审图检验);
(二)对上述(一)项所述船舶、海上设施实施入级检验(包括审图检验);
(三)对上述(一)项所述船舶、海上设施所使用的有关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等船用产品的检验(包括审图检验);
(四)对外国企业所拥有的船运货物集装箱的检验;
(五)上述(一)至(四)项以外的与船舶、海上设施、船运集装箱相关的检验、评估和认证。
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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