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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天海防务发布公告,收到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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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天海防务存在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进展情况等违规违法事实。
根据上述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14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天海防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对其全资子公司金海运时任执行董事李露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 金海运时任常务副总经理 王志宏、时任财务负责人翟宏玲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金海运时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任天海防务副董事长吉春林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天海防务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刘楠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天海防务时任财务总监兼任金海运财务总监白雪华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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