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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青岛对外发布《贯彻落实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系统阐明了“海洋15条”适用政策范围、申报条件等内容,对现代渔业、航运服务业、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海洋科技创新、海洋产业倍增计划、成长性海洋企业评选等领域的政策提出了明确的申报方法和兑现流程。
《实施细则》是全国第一部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综合性产业政策的配套细则。文件的出台,进一步丰富了青岛市海洋经济政策体系,标志着“海洋15条”正式进入落地实施阶段。
“海洋15条”和《实施细则》围绕水产种业、航运服务业、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业、海洋新能源产业等海洋产业,依据青岛海洋产业发展的现状、存在的制约,都进行了精准支持,标注起青岛海洋经济发展特别是海洋产业未来着力的方向。
以青岛传统优势产业渔业为例,近年来,近海养殖空间的逐步压缩,已经成为制约青岛渔业产业发展的最关键因素。面对困境,青岛未来如何发展?“海洋15条”和《实施细则》给出答案:水产种业、远洋渔业、深远海养殖业。《实施细则》明晰,对主导或自主选育的水产新品种(配套系)通过国家审定的青岛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青岛企业建设并经国家批准的远洋渔业基地,在中央财政给予奖补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个最高3000万元补助;对青岛企业投资并在青岛建设的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包围水体5万立方米以上),最高补助1000万元。对大型养殖工船(载重5000吨以上),最高补助1500万元。
青岛对在本地新建造的深海油气开发装备及其核心工艺装置、高技术船舶(液化天然气运输船舶、大型豪华邮轮),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青岛船舶海工装备和海洋探测、观测、监测装备的关键核心配套设备新建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同时明确,凡是青岛年海洋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涉海企业3年内实现海洋营收倍增的,将给予企业经营者奖励,奖励额度为海洋营业收入产生的年实际地方贡献最高增长额度的20%。这些举措,必将带动青岛海工装备业等领域企业加快创新创造、转型升级。
同时,青岛也从“补齐短板”的角度真金白银鼓励“引进来”,对青岛新引进的高端船舶海工设计机构给予贡献奖励,推动更多高端船舶海工设计机构落户青岛,提升船舶海工的研发设计能力,提升产业链附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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