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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船舶公司与石油公司1.7亿元造船合同纠纷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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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8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延安
近日,青岛海事法院审结一起申请海事强制令案件,妥善处理了历时七年,涉案标的达1.7亿元的造船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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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某造船企业与某石油公司就一艘石油工程船的建造达成协议,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由于某石油公司未能根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2017年即建造完工的船舶迟迟未能完成交付,双方前后三次就船舶交付以及付款达成备忘录,但即使将交船期推迟至2020年9月,某公司仍然未能完成付款。根据双方在第三次备忘录中的约定,如某石油公司如不能在约定时间完成付款则该在建石油工程船归属某造船企业,但某石油公司不顾双方在备忘录中达成的一致,既不付款也不配合某造船企业完成船舶登记手续。

某造船企业在船舶建造过程中,已经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人力、物力,为避免贬值风险,船舶建造完工后,每个月为维护该船又持续产生大量费用,资金压占的成本不断增加;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经济发展对能源需求的增加,市场对该类型船舶需求强劲,但涉案船舶因手续问题始终无法投入运营,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由于某石油公司在船舶建造开始时,分别在海事部门以及船级社以自己名义为该在建船舶办理了部分项目的登记手续,导致某造船企业在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时遭遇障碍。在此情况下,某造船企业以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方式向青岛海事法院寻求司法救济,要求某石油企业配合办理涉案船舶登记。

青岛海事法院受理某造船企业的海事强制令申请后,立即组建合议庭并认真审查了所有相关证据,认为某造船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向某石油公司发出了海事强制令,责令某石油公司注销其已办理的部分项目登记并配合某造船企业完成涉案船舶相关登记手续。某石油公司不服海事强制令提起了复议,亦被青岛海事法院驳回。现涉案船舶的登记手续正在有序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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