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法治日报》发布,近日,江苏省靖江市法学会护航船舶企业发展研究会在江苏扬子江船业集团开展法律巡诊。
2021年,作为船舶重市的靖江全年新接订单178艘1828.4万载重吨,全年造船完工量占全球总量的10.24%、全国的21.6%、江苏的52.5%,生产计划已排至2025年。为护航全市船舶行业发展,***企业法治难题,2021年10月,靖江市法学会以建立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为契机,组建了包括护航船舶企业发展专家库在内的5大法律咨询专家库,选定103名法律专家,其中首席专家14名。
2021年11月,靖江市法学会牵头召开船企联席会议,印发《船舶企业法律需求问卷调查表》。经调查发现,部分企业正深陷于案情复杂的涉外仲裁、借贷纠纷等案件中,扬子江船业集团巨额借贷纠纷就是其中之一。
创立于1956年的江苏扬子江船业集团,是一家年造船生产能力达600万载重吨的大型船企,在全国乃至全世界造船业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力。给这家企业带来困扰的债务案件主债务人是江阴某公司,连带保证人是宿迁某公司,因江阴某公司未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义务,故扬子江船厂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泰州中院指定靖江市人民法院执行。
主债务人江阴某公司将江阴某广场的商铺抵押给了扬子江船厂,该商铺地段好、价值高,但长期无人管理,需要盘活。担保人宿迁某公司名下有一栋商业楼,该楼的一二层租给了某大型连锁企业,每年有近千万元的租金收益,但这栋楼没有竣工验收,未办理产权证。本案中,一边是主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是方便执行但难以经营盘活的有证财产,一边是保证人的担保,是不方便执行但有使用价值的无证财产。
申请执行物保还是人保,选择有证财产还是无证财产,成为横亘在扬子江船厂面前的艰难选择。此案法律关系复杂,所涉利益群体纷繁。从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之日起,债务人一直以种种理由搪塞、规避法院执行,长期债务纠纷为扬子江船业集团带来了极大的利益损失。
在当天召开的联席会议上,扬子江船业集团得知靖江市法学会成立了护航船舶企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后,当场提出了委托申请。
收到该委托事项后,靖江市法学会从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中推选了5名经验丰富、业务精湛的法律专家,组成咨询委员小组,会同靖江法院、扬子江船厂法务部全面参与该案的申请执行决定。
专家们通过仔细研究案情、检索类似案例、查阅相关资料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研判,并赴江阴、宿迁、上海等地考察财产状况,召开小组会议,从法律角度和现实角度,为执行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建议要求宿迁某公司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申请执行宿迁某公司名下财产……”历经10多天,由5名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共同论证通过的法律咨询意见书被递交至扬子江船业集团,当即被采纳。
该方案所提出的执行措施切中了债务人的要害,触及了担保人的核心利益。之后,债务人主动缴纳了部分执行款项,还通过到连锁企业总部沟通冻结租金、拍卖成交了宿迁某公司名下商业楼第三层的无证房产,最终促成债务人与扬子江船厂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9000多万元的债务纠纷就此尘埃落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