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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导致的船员与航运企业的纠纷,上海高院问答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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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1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汉中
4月21日 ,为更好地应对解决本轮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围绕人民群众和企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修订完成了《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2022年版)》,主要围绕涉疫情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和企业破产重整三大方面纠纷做出12个问答。

问题5: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中,船员下船后,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被隔离,或交通受阻而需等待、绕道,导致其无法及时返回出发地并额外支出一定费用,船员以此为由向航运企业主张上述费用的,应如何处理?

答:船员与航运企业对于船员下船后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被隔离,或需等待、绕道而增加的费用的承担,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双方的合同约定与订约背景、合同履行情况、船员遣返的原因和对遣返费用增加的可预见性、船员返回路径和方式的合理性与可选择性、船员在等待或绕道期、隔离期实际支出的费用等因素,公平合理地将上述增加的遣返费用在船员与航运企业间分配。但若遣返费用的增加是因船员故意隐瞒行程、故意违反政府防疫政策或紧急限制措施等过错行为所导致,船员要求航运企业承担该部分费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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